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专账资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出。
1、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明确补贴申领次数。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3、明确补贴申领渠道。可采取个人申领、机构代领、企业申请的方式,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或上传有关信息,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全过程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加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对经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全额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