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一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论文

发表于2005-11-06     9792人浏览     40人跟帖     总热度:102  

 1-40楼共40篇的目录
01邀请招标失败原因及对策探讨
02浅谈投标联合体的资格
03浅析低价竞标
04工程投标技巧谈
05不健康竞标与索赔
06定标应以投标价格作为主要考量
07工程投标基本策略探讨
08浅谈投标报价的分析方法
09招标投标的基本知识
10探索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新模式
11六大难题困扰招投标体制
12浅议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与实践
13招投标-政府企业“分餐制”
14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问题探讨
15制作投标书应注意的事项
16招投标评标办法浅析
17招投标十大不规范案例及对策
18招投标工作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19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界定
20无标底法招标浅议
21无标底招标中低于成本报价的原因及对策
22投标时如何提高中标率
23投标报价策略及报价编制技巧
24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25严防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
26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标管理
27从工程招投标管理谈工程量清单报价
28六大问题困扰我国招投标
29关于当前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0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
31回归本位 完善体制-关于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几个建议
32对如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标底的探讨
33工程施工投标技巧浅谈
34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
35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进一步研究
36浅谈招标过度的危害与消除
37浅谈现行招投标工程结算的施工索赔
38索赔出效益
39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之管见
40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和监管
  邀请招标失败原因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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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11-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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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投标联合体的资格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协议连同投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一般靠一个投标人的能力是不可能独自完成的,例如大型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把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当作一个整体,是指把该联合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看待,而不是指联合体中的某一个成员的名称。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为了规范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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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低价竞标
  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低价。
低价竞标的报价确定
  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低价竞标实际上则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低价,一个是竞标。竞标是以低价作为前提的,因此,低价竞标更侧重于价格(低价)的确定上,这是它特殊性的一面,这便需要在报价时必须充分研究考虑自身、竞争对手以及业主这三方面的关系。对于业主方面,需要分析其工程特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以及施工场地条件、招标文件内容、业主单位倾向和其它有关承诺等各项内容;对于竞争对手,则要分析此次投标活动中最有力的单位以及他们对工程的感兴趣程度、与业主的相互了解程度和准备采取的报价手段与策略等各方面信息;而对于自身,则亦需分析自身特点以及竞争优劣、利弊等各方面因素:1.研究业主方对此工程造价的期望值是确定报价的基础之一。这里应该特别考虑业主中主要投资方对价格的态度和倾向,由此再来决定自己的报价。2.了解竞争对手、特别是主要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也是确定报价的基础之一。竞争对手的报价属于商业秘密,不允许直接获得,惟一可行的只能通过分析其经营现状,即工程任务饱和程度、企业资质等级、专业特长、装备能力、对业主的最初承诺,最重要的则是项目经理的综合实力等方面后进行推断,再适时调整自己的报价。3.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工程成本控制情况,是最终确定报价的关键。尽管目前许多地区仍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更多的业主仍要求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套用有关定额后计算工程造价,但最终的报价却已很灵活,这便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有所取舍。随着与国际接轨步伐越跨越大和工程造价改革越来越深入,施工企业将会更多甚至最终依赖自身条件去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是,最终的报价并不能完全依赖本企业的现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由此测定的成本,因为这可能是低效率、高成本水平,据此确定的报价很可能是高价甚至最高价。报价同时,应该参考同行业至少是主要竞争对手的平均或者先进水平,这才具有真正的竞争力。
低价竞标时的投标策略
  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时,可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这样既可提高中标机率,又有利于中标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1.模糊报价法。对于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和范围,采用缩小标价法进行报价。2.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后,在不违反招标文件条款的前提下,可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作些适当调整。如前期费用可适当提高,期项目费用则相应降低,此举有利于资金的提前回笼和周转;如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会减少工程量则可适当下调,这样既可做到低价竞标,又可保证适当利润。低价竞标应掌握的原则
  以低价手段参与竞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低价非惟一选择原则。报价的价位高低,只有在分析业主、竞争对手、自身等综合因素后才能确定。2.低而适度、低而有利原则。低价不是越低越好,而是科学合理的计算和测算得出的适当价位。投标的目的本就是为承揽业务争取利润,出现无利可图的投标报价,除因极特殊的原因出于某种策略考虑外,都是应避免的。否则,很容易面临落标甚至是被废标的危险,同时,无序竞争也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信誉度,致使别人对企业的综合实力产生质疑。3.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原则。这是国际上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不中标,什么也得不到;中了标,既可以向管理要效益,也可以通过索赔等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润。尤其是在利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坚持此原则将会给企业带来某些无法预知的利润,这将更利于低价竞标。
低价竞标中标后的项目管理
  如何保证低价竞标获得承建的工程项目能有相对高的利润,可以用8个字来概括,即控制成本,规范经营。它包括:1.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如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正确选择、配置,工程管理的进一步优化等等。2.坚持选用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此项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现今供货渠道和环节繁多,价格差异很大。零售价、批发价、出厂价,到工地价以及季节价等等之外,还有所谓的折扣价,只有做到货比三家,甚至同样地采用竞标方式来采购材料,这样才能最终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3.提高自身素质,精于业务。运用专业知识多提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在帮助业主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获得一定比例的反馈奖励,这也是提高利润的一大方法。
  总之,低价竞标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装备水平、社会信誉、员工专业水平等多方面的竞争。投标人必须是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才能确定以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这才属于真正意义的低价竞标。只有通过这样市场化的运作,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水平和竞争力,使企业得以向更高目标攀进,建筑市场向有序方向发展!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公司 张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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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投标技巧谈
投标是建筑业企业最重要的经营内容,研究投标报价的技巧是非常必要的。在投标工作中,企业整体战略决定了投标报价和策略,而事先掌握充分而准确的工程招标信息是做好投标工作的基础。
搜集信息
  收集信息一是要搜集招揽工程的信息。掌握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了解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的情况,最好能在招标工程发出公告之前就顺利地掌握情报。二是要了解招标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形势、自然条件、交通运输、物价行情、风俗习惯、经济法规、税收制度、银行贷款利率、保险手续、常发疾病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此外,还要进行招标工程的现场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形、地质、气候、交通运输、材料来源施工及生活设施布置等。三是要掌握当地劳动力情况。四是要了解有关报价的参考资料。如当地近年来同类工程的报价资料和承包企业的实际工程成本资料,当地的物价、工资和生活水平等情况。还要知道有哪些承包者参加投标?各有多大实力,在当地的信誉如何?投标过程中,各个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与动态也要尽可能作些了解。
明确投标目的性
  当得到一个招标消息后,建筑企业首先要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判断,然后作出决策,是否参加投标。这主要是考虑能获利多少和自己的能力能否胜任,即明确投标目的性。
  如何确定投标目的性?从近期和长远利益全面衡量,如果看到了某项工程的广阔发展前途,想在该地区打开局面,创出企业的社会信誉,应将它列为有较大积极性。如果工程的困难很大,把握性很小,应列为较小积极性。根据常规,若承包企业对工程的积极性大,往往采取“低价”策略以争取得标;对工程的积极性小则往往采取“高价”策略,即投不中标也无关紧要,投中了就可以大幅盈利。
  根据工程的积极性类别确定“预计利润”。对有较大积极性的工程可采取薄利保本政策;对较小类积极性工程可适当增加利润指标。任何积极性和利润率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竞争形势的变化随时加以修改。这就要涉及到投标技巧的问题。
投标技巧
  竞争取胜的基本规律就是“以优胜劣”,或“以长胜短”,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使自己处于优势。承包企业的优势一般表现在:劳动力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好、工效高、便宜;施工机具先进、轻便可靠、价廉;材料质量好、运费低、价格便宜;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经济效果好;管理组织机构少而精,办事效率高。总之,物美价廉,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就是优势,反之,则是劣势。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以优胜劣,这有个技巧问题。
  投标技巧是指投标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而采取的对策和方法。笔者认为,常见的投标技巧主要有:竞争对手多的投标工程作价宜低,自己有特长又较少竞争对手的工程则作价可高。比较简单、工程量大的工程作价宜低;比较复杂,地处交通要道,施工条件不好的工程作价可高。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有不够合理之处,提出能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建议,以提高对业主的吸引力,从而在竞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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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健康竞标与索赔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而且也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手段。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通过竞标的方式降低项目标价是许多国家建筑行业的客观现实和常规做法,并从操作层面上有效地解决了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首先要面对并肯定“价低者得”的市场原则,当然这里的“低价”是指经过评估后的情况,而并非开标时的表面报价,海外也常听到“The lowest evaluated bid gets the contract(评估标价最低者得合约)”这种说法。在投标竞争中,价格上的优势是获胜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是一种“双赢”。只要投标者资质合格并确有实力,又能提供履约保函等令业主满意的各类经济担保,业主为什么不把项目给予最低标价的投标人呢?
  实际上,很难简单地去界定什么是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因为这个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投标过程中必须考虑的投标技巧、项目管理、商业决策、供求现状等都非常重要,而且对标价的高低均会造成影响。如果某个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地有人、又有设备(算标时在设备的残值上可以做许多文章),并且十分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或者有多个项目可供统一调配、穿插使用通用设备,那么投标时他们在表现形式上的低价也可能是合理的。
  笔者认为在讨论恶性竞争这类问题时,采用“低价竞标”的说法不一定太科学,因为如前所述,国际市场上只认同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授标的原则普遍是“价低者得”,标价高了肯定中标无望,如此运作也是生产效率上的竞争使然,这是客观现实。通常低价象征着业主的资源得到了最有效的配置,承包商为配合低价而采取了最有效的手段。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人们在谈到消极意义上的“低价竞标”时,应该是指以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去夺标,实际上是一种恶性杀价。如果一味地靠压低标价去参与竞争,并报出亏本的价格,那么承包商从第一天起就承受着巨大风险。国外对这类现象有一种叫法是unsound pricing或unsound bid,可否拿来借用一下,暂且称为“不健康标价竞标”?
  有的公司在海外投标时寄希望于“低报价拿标,高索赔赚钱”,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本人多年在海外项目管理中亲身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承包商想索赔就能真正拿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对于承包商的索赔,反应一定相当激烈,也要展开反索赔。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毕竟是在要他额外出钱,力图做出自我保护是很正常的。这种潜意识的抗拒心理一定会影响到业主对索赔的态度。另外,大量地提交索赔文件,要求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将使得承包商进人业主的黑名单,业主会在其内部指引中把这些承包商列为“好搞索赔”(Claim-conscious)的一类,或做出不利的报告(AdverseReport)。结果还远不止于此,其他业主也会多加防范,使得日后丧失许多机会。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
  如果承包商把投标报价建立在没有把握的索赔期望上,早晚是要吃亏的,日后履约中会掉进自己挖掘的陷阱。索赔成功的机会实在难以预测,结果不得而知,等待拿到索赔款的时间又相当长,如果金额达不到一定规模时(一般认为超过合同金额20%%时就构成重大索赔),也难下决心提交仲裁,往往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很难相信使用这种投标手法从事经营的承包商能维持多久,因为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而且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也会随时采取措施进行反索赔,并防止这类承包商今后再中标。
  是否可以这样说:低报价容易做到,但索赔可索而常遇不赔,承包商要想真正拿到索赔的有效助力手段,必须最终付诸仲裁,而实际上又不能无论金额大小都去提交国际仲裁。另外,索赔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承包商是否有这方面的人才,举证是否有力,并且标书是否真有漏洞可钻,有时还取决于能否及时抓住擦身而过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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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应以投标价格作为主要考量
定标是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后至授标之前的最后一道评定适格供应商的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开标程序后,在授予合同之前,应依照法定的授标条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授标条件分别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方法”,从我国1980试点推行公共采购制度至今20多年的时间来看,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采购主体对“综合评标方法”一直是情有独钟,这种方法长期在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占主导地位。相反,尽管立法已经有明文规定,但采购主体通过“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则非常罕见。这种状态在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三周年后的今天仍然没有任何改观。为此,本文在分析我国盛行的“综合评标方法”弊端的同时,介绍国际上公共采购的定标方法,并建议未来的立法应该将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作为定标的主要考虑因素。
  “综合评标方法”是导致我国公共采购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根源之一。虽然,“综合评标方法”在国际上也是评定适格供应商的通行做法,但并不是首选的定标方法。该方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其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这种方法除了价格这一客观因素,其它的标准均受制于个人的主观判断。因此,供应商报价低并不一定能中标,报价高反而能够中标。这对于价廉物美的供应商和公共资金的享有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实践中,通过“综合评标方法”评定供应商,几乎都是千篇一律高报价胜出。例如,2004年10月,总投资114亿元的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中的血气分析仪300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每台的投标价格为56800元,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价格为每台8万元,后者高出前者的价格差是23200元,前者报价低落标了,后者高却轻而易举地中标了。当然,中标供应商并不享有这里的每台差价款总计696万元(23200元×300台)的权力租金,这巨额差价款项分别为设租人和寻租人所瓜分。
  由于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的招标代理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采用“综合评标方法”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不能降低公共财政资金的支出。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限制“综合评标方法”的泛滥适用。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综合评标方法,但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将这种方法作为定标方法之一。
  “最低投标价法”应该作为定标方法之一。这种方法是以投标价格最低来确定最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从而彻底排除了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但这种方法不同于我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我国立法一直所排斥的做法,但却为大多数国家的公共采购市场定标的首选方法。例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的公共采购法规定,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标准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中选的投标应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合同授予的标准之一是最低投标价法:“如一实体收到一项比所提交的其他投标书条件异常低的投标书,则该实体可询问该投标人,以保证该投标人能够遵守参加的条件并能够履行合同条款。除非一实体为了公众利益而决定不签发合同,否则该实体应将合同授予已被确定完全有能力执行合同的投标人,且其投标书无论对于国内产品或服务,还是对于其他参加方的产品或服务,均为价格最低的投标书。”笔者认为,“最低投标价法”能够使供应商投标时就清楚地明白自己是否能够中标,定标后也能够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失败。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使用“最低投标价法”的观点是,万一供应商履行不了合同,将给国家和公共利益带来损失。根据国际规则,投标价格异常低尤其是低于成本的情况下,只要供应商能够说明原因并提供担保,照样可以授予合同。总之,“最低投标价法”客观、透明,排除了任何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能够实实在在、有效地节约公共资金,是值得提倡的定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应明确纳入政府采购法中。与综合评标方法一样,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同样也没有明确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早在五年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就将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定标方法之一。然而实践中,这种方法极少采用。究其原因,无非是客观性太强,使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难以操控投标结果。而综合评标方法的分数基本上是属于主观评分,且全部专家小组成员均由自己选聘,可以百分百地控制中标结果。相反,“最低评标价法”则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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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投标基本策略探讨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建立,也给了水利电力施工企业生存的希望和谋求发展的机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就当今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工程投标策略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强有力的投标班子
  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投标的全过程加以组织和管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投标班子是获得投标成功的根本保证。因此,投标班子应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挂帅,配备经营管理类、工程技术类、财务金融类的专业人才5至7人,其班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有较高的政治修养,事业心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意志坚强,吃苦耐劳。
  2、知识渊博,经验丰富,视野广阔。必须在经营管理、施工技术、成本核算、施工预决算等领域都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才能全面、系统地观察和分析问题。
  3、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投标业务应遵循的法律、规章制度有充分了解;同时,有丰富的阅历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投标具有较强的预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4、勇于开拓,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有关的社会活动,扩大信息交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不断吸收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新知识及有关情报。
  5、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对各种问题进行综合、概括、总结、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二、投标决策
  通过投标获得工程项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但并不是每标必投,应针对实际进行决策,其决策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项目投标,根据项目的专业性等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倘若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是风险标还是保险标,是投盈利标,还是投保本标、亏损标;三是投标中如何以长制短,以优胜劣。
  投标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中标,中标后的效益,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多方面(企业自身、竞争对手、业主、市场、招标工程、工程现场等)掌握大量信息,“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对承包难度大,风险大,技术设备、资金不到位的工程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均要主动放弃,否则,将陷入工期拖长,成本加大的困境,企业的信誉、效益就会受到损害,严重者可能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如果招标工程既是本企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或业主意向明确,对可以预见的情况,如技术、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解决的对策,就应坚决参加投标。当企业无后继工程,已经出现窝工,或部分亏损,中标后至少可以使部分人员、机械减少窝工,减少亏损,应该不惜血本,最大限度地降低报价去投标。
  是否投标,还应注意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情况。竞争对手在建工程也十分重要,如果对手的在建工程即将完工,可能急于获得新项目,报价就不会很高。反之,如果对手的在建项目规模大,时间长,则投标报价可能高。对此,要具体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以投标方式获得工程时,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总造价。报价是业主选择中标者的主要标准,也是业主和投标者签定合同的依据。报价是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中标机会;过低,即使中标,也会给工程带来亏本的风险。因此,标价过高或过低都不可取,要从宏观角度对工程报价进行控制,力求报价适当,以提高中标率和经济效益。投标技巧,其实质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条件下,寻求一个好的报价。为此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吃透标书,过细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充分考虑工期、误工陪偿、保险、付款条件、税收等因素。
  2、要考虑好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地形地貌、地质等施工条件,临时设施布局,供水、供电、场内外交通、通讯设施、施工材料供应,以及社会治安等情况都要进行考察。
  3、要仔细核算工程量,尽可能准确无误。工程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报价的高低,对于总价承包合同,计算好工程量更为重要。工程量的漏算或错算有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4、编制施工规划。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工程成本最低,投标价格合理。
  5、精心编制工程预算,合理确定投标极价。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情况,总结已完工的工、料、机消耗指标以及各类费用的比例,以此预测所投工程的成本,即保本价。分析费用和各组成部分,找出可降低成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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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投标报价的分析方法
当初步报价估算出来之后,必须对其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与评估。分析评估的目的是探讨初步报价的赢利和风险,从而作出最终报价的决策。分析的方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报价的静态分析
报价的静态分析是依据本企业长期工程实践中积累的大量经验数据,用类比的方法判断初步报价的合理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分项统计计算书中的汇总数字,并计算其比例指标。
1、统计同类工程总工程量及各单项工程量。
2、统计材料总价及各主要材料数量和分类总价,计算单位产品的总材料费用指标和各主要材料消耗指标和费用指标;计算材料费占报价的比重。
3、统计劳务费总价及主要工人、辅助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按报价、工期、工程量及统计的工日总数量算出单位产品的用工数(生产用工和全员用工数)、单位产品的劳务费。并算出按规定工期完成工程时,生产工人和全员的平均人月产值和人年产值。计算劳务费占总报价的比重。
4、统计临时工程费用、机械设备使用费、机械设备购置费及模板、脚手架和工具等费用,计算它们占总报价的比重,以及分别占购置费的比例(即拟摊人本工程的价值比例)和工程结束后的残值。
5、统计各类管理费汇总数,计算它们占总报价的比重:计算利润、贷款利息的总数和所占比例。
6、如果报价人有意地分别增加了某些风险系数,可以列为潜在利润或隐匿利润提出,以便研讨。
7、统计分包工程的总价及各分包商的分包价,计算其占总报价和承包商自己施工的直接费用的比例。并计算各分包商分别占分包总价的比例,分析各分包价的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二)从宏观方面分析报价结构的合理性。
例如分析总直接费用和总管理费用的比例关系,劳务费和材料费的比例关系,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费用与总直接费用的比例关系,利润、流动资金及其利息与总报价的比例关系,以便判断报价的构成是否合理。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部分,应当初步分析其原因。首先是研究本工程与其他类似工程是否存在某些不可比因素,如果扣掉不可比因素的影响后,仍然存在报价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就应当深入探讨其原因,并考虑适当调整某些基价、定额或分摊系数。
(三)探讨工期与报价的关系。
根据进度计划与报价,计算山平均人月产值、人年产值,如果从承包商的实践经验角度判断这一指标过高或者过低,就应当考虑工期的合理性,或考虑所采用定额的合理性。
(四)分析单位产品价格和用上量、用料量的合理性。
参照实施同类工程的经验,如果本工程与可类比的工程有些不可比因素,可以扣除不可比因素后进行分析比较。还可以在当地搜集类似工程的资料,排除某些不可比因素后进行分析对比,以分析本报价的合理性。
(五)对明显不合理的报价构成部分进行微观方面的分析检查
重点是从提高工效、改变施工方案、调整工期、压低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价格、节约管理费用等方面提出可行措施,并修正初步报价。
二、报价的动态分析
报价的动态分析是假定某些因素发生变化,测算报价的变化幅度,特别是这些变化对工程目标利润的影响。
(一)延误工期的影响。
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如材料设备交货拖延、管理不善造成工程中断,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等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但不能向业主索赔,而且还要导致违约罚款。另一方面,该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也可能会增大承包商的管理费、劳务费、机械使用费以及资命成本。一般情况下,可以测算工期延长某一段时间,上述各种费用增大的数额及其占总报价的比率。这种增大的开支部分只能用风险费和利润来弥补。因此,可以通过多次测算,得知工期拖延多久,利润将全部丧失。
(二)物价和工资上涨的影响。
通过调整报价计算中材料设备和工资上涨系数,测算其对利润的影响。同时切实调查工程物资和工资的升降趋势和幅度,以便作出恰当判断。通过这一分析,可以得知报价中的利润对物价和工资上涨因素的承受能力。
(三)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
影响报价的可变因素很多,而有些是投标人无法控制的,如贷款利率的变化、政策法规的变化等。通过分析这些可变因素的变化,可以了解投标项目利润的受影响程度。
三、报价的盈亏分析
初步计算的报价经过上述几方面进一步的分析后,可能需要对某些分项的单价作出必要的调整,然后形成基础标价,再经盈亏分析,提出可能的低标价和高标价,供投标报价决策时选择。盈亏分析包括盈余分析和亏损分析两个方面。
(一)报价的盈余分析
盈余分析是从报价组成的各个方面挖掘潜力、节约开支,计算出基础标价可能降低的数额,即所谓“挖潜盈余”,进而算出低标价。盈余分析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
1、定额和效率。即工料、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以及人工、机械效率分析。
2、价格分析。即对劳务价格、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机械台班(时)价格三方面进行分析。
3、费用分析。即对管理费、临时
设施费、开办费等方面逐项分析,重新核实,找出有无潜力可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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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的基本知识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tosubmit 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一.竞争性招标(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2.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二.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三.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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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新模式
前言: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不仅仅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交易,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专业项目分包、劳务项目分包的交易。只有将上述交易内容全部进入有形市场,并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用承包单位和供应厂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劳务分包招投标仍处于摸索和实践阶段。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近两年在劳务分包招标投标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对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做了详尽的介绍,本刊特别编发,以飨读者。
劳务分包招标投标的特点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或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招投标工作相比,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具有如下特点:
  □ 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
  大量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都在十几万、几十万或数百万。不像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的标的额动辄上千万甚至若干亿元。但劳务分包项目的数量却远远大于总承包项目和专业承包项目的数量。由于通常采用的是分部或分段招标发包,在总承包交易中心招标发包的一个项目到了劳务交易中心后,就演变成了若干个劳务分包项目。这给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增大了工作负荷。
  □ 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的投标报价由于有主管部门的多年规范与指导,执行的基本上是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的是人工、材料、机具、管理等费用的包干方式进行发承包。劳务分包由于没有预决算的审查与审计,各总承包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多年的管理形成多种形式的劳务分包投标报价方式。一种是定额预算直接费中人工费加适量管理费的报价方式;另一种是定额工日单价乘以总工日报价方式;还有就是平方米单价乘以总面积的报价方式。另外,由于招标范围的不同,报价也不一样。有纯人工费的招标,也有人工费加部分小型机具和生产辅料等不同的组合报价。这些都为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 劳务分包招投标操作周期短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一个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法定时效为107天,这个时间作为总承包工程是允许的,也是可行的。但总承包企业未在总承包市场中标获得工程,不允许其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因此如果其一旦在总承包市场中标获得工程,建设单位会要求其马上进场施工,而不会给其3个月的时间进行劳务分包的招标,这就使得劳务分包的操作周期必然缩短。
北京市开展劳务分包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
  □ 劳务分包交易活动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从盲目私招乱雇到招标投标择优选用,历经三个阶段。
  自发原始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建筑业率先实行了用工制度改革,北京市建筑业的作业层不再招用固定工,实行了合同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便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外施队伍。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合同工的成本加大,施工作业层逐渐向成建制的农村建筑队转化。当时的劳务交易方式主要是通过同乡、战友、亲属等各种社会关系自发盲目地寻求项目合作。这种无序自发的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给建筑市场造成了混乱,发生了很多质量、安全事故及社会治安问题。
  劳务市场培育阶段。针对劳务队伍鱼龙混杂和劳务交易的自发无序状态,北京市主管部门于1987年成立专门管理机构,1988年颁布相关法规,建立了以劳务基地为源头,乡镇组队县级管理有序输入的管理机制。1993年,全国第一个建筑劳务市场成立。劳务市场每年举办劳务洽谈会,并根据不同施工季节举办劳务调剂会,开展以无线寻呼网络为载体的劳务工程项目和劳务队伍供求信息发布工作,使劳务分包在交易行为和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从私下交易到公开选择。为了选择好的劳务队伍达到长期占领市场的目的,北京市一些大的施工单位于1998年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虽然招投标的方式不是很规范,但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成立有形市场,引入招投标机制,规范劳务分包交易行为阶段。2000年12月25日,北京市建委颁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2001年1月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成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必须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分包交易行为。
  □ 探索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的新办法,创建新模式
  在开展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投标工作之初,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现成的法规可依。建设部2001年6月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政府2003年6月颁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都提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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