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如因特殊原因,拟更换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承担该工程技术负责人能力的,经业主、监理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变更备案的,可以变更。 |
这种情况比较多啦!为了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当然是越高级的越好,但像这样的人每个单位也没几个,只好进场后找理由变更。这种情况让管理单位很无奈,为了工程施工继续下去,往往也只好看看变更后的人员干不干的下去;我这个项目也一样,没办法只好同意他们变,但有一条必须达到: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主管部门检查下来就要出问题了! |
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变更的项目经理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资格。 |
严格来说,是不允许变换项目上的主要人员,因为投保时该人员的资格业绩影响评标。但依招标法规定更换,也是可以的。楼主说找不到依据,合同法就有。施工单位投标书投送,即视为应约,必须指派投标书上人员管理施工。 |
吉林 | 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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