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施工遇到特异点都要进行处理的,因为这是质量隐患,一般是处理之后再时行测定,当没有特异点时才可以进行评定,当然在转序或验收时遇到这样的点要视业主或监理的意见而定,但是即使可以不参与评定,这个点也一定要处理。 |
“我觉得无论代表值是否符合要求,对特异点都应进行适当处理,因为必定存在质量隐患,特别是标准说到的路基、柔性基层和底基层,虽然新标准没说清楚。”同意8楼,(8楼在那个单位?) |
对于特异值规范是必须进行处理的呀!只是说在评定时要把这个值舍弃,不参与评定! 规范明确要求,对于特异值要找出其周围界限,并进行处理! 在资料上来说应该是有了特异值以后先舍弃它并进行评定,然后实际实际中进行处理,并且应附处理后的检测资料!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最近,我又遇见一情况,关于修正的事,我们在测底基层弯沉时,各弯沉值都远远小于规定值,但如果要修正的话,有0。25的数据要去掉,笑话啊 |
各位请看数据: 1、容许弯沉246.5 2、实测平均值95.5 3、只有一个点为176 4、如果处理的话,一直到处理到没有2S以外的值,需去掉11个 5、真是应该把规范这样改才好,如果代表值合格,必须把2S以外的数据去掉 |
达不到的要求的点必须进行处理,但这个数据本身就必须扣除在外,而不再参与评定. |
按照文件的字面意思,代表值符合要求就不需要舍弃超过2~3S的特异值,因为这点可以很明确从新旧规范对比中发现,我的理解是:检测弯沉再多也只能算是样本,不能代表整体,如果通过评定计算合格,说明它的弯沉是符合设计要求,这就行了,你舍弃了几个特异点能说明什么,即使这几个点处理了,那么没测到的路基或路面中还有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数值,你能检测完吗?从数学的观点出发,有几点偏大是允许的,也是业主可以接受的,任何产品都不能保证100%的合格,只要次品的数量小于预期的目标就可以啦。当然,你要处理也行,但我认为从规范上讲是不合理的,承包人可以不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也不好讲由谁来负责。所以我想也不是规范的空子,规范是合理的。 |
以下是引用lsjpl在2006-1-8 15:23:00的发言:最近,我又遇见一情况,关于修正的事,我们在测底基层弯沉时,各弯沉值都远远小于... I。0。3当路基柔性路面。底基层的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求,,可将超出的L±2S的弯沉特异值舍弃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 如果代表值符合要求应该只要处理大于设计弯沉值的点位! |
哈哈,代表弯沉值符合要求,当然就是全格了,哈哈,代表弯沉值符合要求,当然就是全格了. 不过不合格的点的段落要进行处理的: 1.采用换填强度高,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附近的土,最好是砂砾土、碎石土等 2。采用大功力的压路机进行碾压,比如35T的拖振 3。采用水泥(或石灰)撒在上面,用推土机拌和,再碾压 |
广西 肇庆市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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