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施工前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桩校正,并应经相关单位认定。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核对。
4)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5)施工测量记录包括:控制测量网有关记录、原地面高程记录、地形测量记录、土方计算书和土方平衡表、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平面图和重要记录、管顶高程、井底高程、检查井位置、回填土地面高程记录、预留工程观测设施实测记录等。
2、施工测量要点
1)开工前定线,应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定线依据施放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位置,沿管内走向在中心线井位上测量原地面高程,并绘制纵向、横向地形剖面图,以此确定开槽深度、宽度及作为计算土方数量、平衡土方的依据。
2)测量管内沿线与其交叉、相碰,或位于影响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原有建筑物、各种管道、河渠、坑塘、道路等平面位置和各部位的高程,以便为制定处理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3)对于影响范围内无法迁移,但需采取措施保护的构筑物,应设观测点,专人定期观测其动态,为及时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4)根据实测地面高程计算出槽深、上口宽度,并用木桩或白灰放出管道和检查井的槽边线。
5)下管前应复测槽底或支墩位置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将结果通过书面交底交给班组。以便在安管时校正误差。
6)管道回填前应对管顶、检查井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测并记录,高程测点距离宜为10m。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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