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价拿标
麦加轻轨项目竞标报价时,某央企标出22亿美元的报价,而沙特当地建筑公司所标价格为27亿美元,其后又通过议标将报价压低为17亿美元,该报价被认为是同类工程中价格最低的。如前所述,麦加轻轨项目采用EPC+O/M模式,该报价不仅包含建设费用还包括建成后运营三年的费用。某央企在进行报价时参照了广州轻轨的报价标准,然而麦加轻轨设计运量之大、自然环境之恶劣、工期之短、设计标准之高使其建设难度和工程量都远远大于广州轻轨。在实际建设中,许多设备材料需从欧洲、中国或其他第三国采购,由此产生的税费、保险费、运费等远高于国内;劳务费用的成本也远高于国内,例如1立方米土石开挖成本在国内约20元人民币,而在沙特可能达到100-200元人民币。前述报价在建设费用上的支出就已有可能远远不足,再加上运营费用则可能导致该项目几乎没有盈利。
某央企在麦加轻轨项目中的签约管理和合同履约管理都存在不当之处。
签约管理不当主要表现为某央企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并不熟悉,特别是对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设计、采购、分包等重要条款缺乏足够的了解。在EPC合同中,承包商可以掌握项目的设计权、采购权,从而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和设备采购赚取更多利润。然而在麦加轻轨项目中,土建部分采用美国标准,系统部分采用欧洲标准,设计分包商均是由业主指定的西方公司和当地公司,直接听令于业主,某央企虽是总承包商,但没有掌握设计主动权,给土建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造成极大的被动局面。一方面,由于设计主动权的缺乏,某央企无法准确估计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对欧洲和当地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的不够了解,经常发生预料之外的工程量增加。此外业主还要求合同价格达到500万里亚尔(约9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分包商必须经由其批准,关键环节的分包商均由业主指定。由于分包商众多,且多由业主指定,接口复杂,难以集中管控。若某央企在签约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研究,争取更多地主动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则前述问题是有可能避免的。
合同履约管理不当主要表现在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或工程进度滞后时,没有及时就工程费用和工期进行索赔。合同中约定由业主负责地下管网的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在实际履行时业主的工程严重滞后,还要求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调整,也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和工程进度的迟缓。一般而言,遇到此种情况,承包商在没有拿到新增的工程进度款或变更索赔没有获得业主确认时,通常有权要求停工,复工时还有权要求业主赔偿停工期间的损失。然而,某央企并未要求停工,而是继续从国内调配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奔赴沙特,以确保项目能够于按时开通运营,再次导致成本大幅增加。
(三)对当地环境缺乏了解
首先,某央企对沙特当地建设工程市场缺少了解。在麦加轻轨项目进行建设之时,中东地区同样处于大规模的建设当中,供应商和专业分包商都是供不应求,是典型的供方市场,因此,在与分包的关系中,总包方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且分包商普遍按照8小时工作制度来推进工期,有的甚至执行不了8小时工作制。这些外国企业的工作习惯严重制约了工期的进展。 其次,某央企对当地法规政策环境并不熟悉。某央企对当地劳工签证、设备材料审批等规则并不熟悉,某央企第一批用于该项目的劳务指标在签约五个月后才办理完毕,这也造成了工期拖延。某央企对于当地政府的办事程序也不熟悉。项目实施中,连房间墙壁的颜色等都需要业主代表决定,导致大量本应通过正常流程决定的事情,需要经过若干次反复才能最后批复。又如,在沙特除了得到沙特国王特批允许的石油行业工人,允许在中午12点到2点之间外出干活,剩下的其他行业一律按劳动法规定,禁止雇主要求工人正午外出干活;如果要干活,也需要支付加班费。一些中国工人因此与公司发生冲突,要求增加在中午时分外出工作时的加班费用。
最后,缺乏对当地宗教环境的认识。由于麦加轻轨有一段要在麦加城内施工,而这里是伊斯兰教的圣地,对于非穆斯林是禁止进入的。某央企在沙特本地找不到穆斯林劳工,不得已委托劳务公司在国内找来上千名穆斯林农民工送去麦加工地;然而,在麦加圣城管理这些穆斯林工人需要穆斯林工程师,但沙特又没有专业的穆斯林工程师可用。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延期和人力成本的增加。此外,受到斋月、朝觐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约定22个月的工期实际只有16个月。
从某央企麦加轻轨项目亏损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国内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时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风险,分别是自然环境及人文风险、政策和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风险。
(一)自然环境及人文风险
项目建设施工必然受到当地自然环境的影响与制约。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形、地质、水文等。有的地方雨季较长,有的地方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比较久,这些都会给工程施工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在预估工期时应当考虑气候因素。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给工程建设造成破坏性的后果,因此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当对该等情况下相关的工期、损失承担等事项作出安排以获得工期及费用上的补偿,并利用各类保险条款尽量将风险转移。同时,在实际施工中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项目所在地的人文环境包括当地社会服务条件、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都可能对项目建设产生影响,当地政府的办事程序及效率直接影响项目进度,如在有的国家行政机构办事节奏较慢,且当地公休制度与国内不同,可能导致项目部办事效率低下,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当地的生活条件和医疗卫生条件与参与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的健康密切相关。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禁忌可能使当地员工与中国员工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若不能解决好跨文化管理,就有可能演变为文化冲突和矛盾,造成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紊乱,沟通协调难度加大,增大项目实施的难度,增加运营管理成本,甚至会使项目陷入困境。因此,国内企业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之前就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服务条件、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人文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并评估可能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二)政策和法律风险
政策和法律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主导和调节作用。在境外工程中,承包商同时受到本国和项目所在国两国的政策和法律的制约。政府在税收、进出口、外汇管理等方面政策的出台可能给承包商带来风险。各国的国情不同也导致了法律法规的差异,当地环境保护法规和劳工政策也使承包商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如果没有充分重视和了解,违规后果还是要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当项目所在地相关政策调整、法律变动时将产生政策法律变动风险,给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时代的变迁伴随着各类新的社会现象,相关法律条款逐渐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项目所在地政治格局的变动引起外交政策转变以及由于经济制度的转型、生产关系的转变导致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等,都是影响法律政策变动的因素。
国内企业在投标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对当地的法律体系进行认真调研、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对相关法律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异同进行分析比较,对已分析过的国家法律进行存档保存,便于以后需要时随时取用,并主动熟悉当地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以避免项目实施中可能引起的争议。同时,应注意当地法律的稳定性,在合同中明确法律变动风险的分担以及风险发生后的解决途径。
(三)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包括合同签约法律风险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在合同签约方面,承包商与业主签约时若未能对双方的责任明确合理地划分,未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作出安排,则有可能在后续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在合同签订前,应当熟悉国际工程标准合同范本如FIDIC合同、JCT合同版本的条款。在进行合同报价时,所报价格应与承担的责任相对应。在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合同中涉及的每一个条款和细节进行仔细的的研究,对合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的思考,尤其要注意涉及技术标准、分包商选择和管理、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重要条款。
在合同管理方面,大部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较之国内更为严格,项目涉及的程序和文件都比国内繁复,业主往往聘请擅长合同管理操作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若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上有所欠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未能合同要求的程序进行,则有可能丧失本来应该取得的利益。国内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时,要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地记录、收集和整理合同履行的各种资料,如业主与工程师的各种指令、会议记录、工程日志、工程进度表、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合同履行的各种资料在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上都将作为重要的支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