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10时30分左右,保定市莲池区凤栖街南延污水管道检查井与龙翔路污水管道进行连通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左右。
作业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污水检查井内,将在用污水管道凿开,致使污水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救援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包工队未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施工。在进行新建检查井与老污水管道连通作业时,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未按规定设置现场指挥、监护和救援人员,有限空间作业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2.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设计单位没有正式变更施工图纸、仅有设计人员口头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改变原管道施工设计,改变新旧管道连通方法,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检查井;在新建检查井与老污水管道连通作业时没有落实监管责任。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处置异常情况能力差。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没有正式变更施工图纸、仅有设计人员口头同意的情况下,改变原管道施工设计,改变新旧管道连通方法,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检查井。在新旧管道连接工艺发生变化后,未与建设单位商定新旧管道连通的具体事项。
4.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进入施工现场。未制止施工单位在没有正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组织修建新污水检查井;未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刘锦山组织新建检查井与老污水管道连通作业时,未进行监理。
5.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监管不到位。作为凤栖街排水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单位和属地安全监管单位,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该施工项目中的安全隐患。
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章冒险施救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要依据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原则
由于有限空间涉及到的行业较多(包括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而风险又较为类似,因此本参考模板不选择特定行业,直接针对有限空间岗位风险编制应急处置卡参考模板。(仅供参考)
主要风险如下:
(1)、中毒和窒息;
(2)、火灾爆炸;
(3)、灼烫;
(4)、淹溺;
(5)、人身伤害(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6)、中暑;
(7)、机械伤害。
紧急救护为基本常识,提倡企业员工掌握急救知识。本紧急救护处置卡,列出了紧急救护基本操作要点。紧急救护应由受过专业训练,具有相应技能(证书)的人员实施。
来源:施工 微信公众号 班组安全
仅作分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