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重磅!山东发布“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发表于2021-09-06     37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0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进展与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发展摆在治国理政的高度进行整体谋划推进,开辟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新路径,为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方面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认真落实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神,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全部挂牌运行。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高,深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坚持依法治安,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应急救援效能进一步提升,科学组织龙郓煤业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平邑玉荣石膏矿坍塌事故抢险救援,形成“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组织指挥模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科技强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5年下降,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22.5%和16.8%,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5.3%和46.6%,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  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全省上下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贯穿全省经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和非传统风险聚集交织,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日趋明显。受资源禀赋影响,我省重化产业格局短时期难以根本改变。高危行业量大面广战线长,新旧动能转换需要一个磨合期。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还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政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行实效有待提升,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应急保障与应对能力存在不足,重大突发事件精准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我省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新旧动能快速转换,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大量涌现,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从整体上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利契机。全省上下要在新发展阶段努力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切实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安全发展贯穿全省经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损失,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需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坚持质疑保守。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理念,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纵深防御,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多重布控,齐抓共管,构建全流程、多层级安全保障网。
4.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理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科技创新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实践,走出山东特色安全生产新路子。
(三)规划目标 
1.“十四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到2025年)
1.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
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35以内;
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
2.分项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
——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更加有力。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80%。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效运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率达100%,化工重点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率达100%,煤矿智能化水平全面提高。
——安全生产支撑保障更加完善。安全科技引领作用日益明显,安全生产信息化稳步推进。应急演练常态化、实战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100%。
3. 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安、科技强安、智慧安全水平达到新高度,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新格局全面形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同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各级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下沉一线强宣传、抓督导、送服务、促落实,制定市县党委政府、责任部门、企业3个层面的共性任务清单,实施全覆盖督导。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建立健全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等工作机制,加强现场监护,严查“三违”问题。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审计厅、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国资委,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填补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加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防范管理,落实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儿童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制定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实情和安全现状,并逐一纳入监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巡查各市党委政府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推动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总监制度,2021年底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指导企业合理用好用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制度,及时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构建我省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修订《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章,推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急需短缺标准制修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深化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政协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作用。联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省妇联,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严厉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完善事故调查机制,提高事故调查效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完善事故评估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
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构建安全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企业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设计安全要求,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安全强制性要求,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方案,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严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管控
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构建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模式。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控制机制,实现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转型升级。推进重大工业设施和装备风险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加强化工、矿山、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理念,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修订完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构建政府与企业多级多方联动的安全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分析研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加强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事故隐患直报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隐患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与企业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职责和边界,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严格落实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一)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严格设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监督检查。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油气储能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严防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完善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制度。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煤矿安全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加强智能化矿井建设。到2025年,全省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开采产量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非煤矿山安全
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办矿标准,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提升、整合、关闭”三个一批,全省地下矿山压减三分之一,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不再新批石膏矿山。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深井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头顶库等重点矿山和地下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充填”等重点环节以及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大型非煤地下矿山井下作业人员下降50%以上,中小型矿山井下作业人员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
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在重点行业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预警预报平台。(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安全
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深化治理货车非法超限超载,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研究制定我省休闲海钓船艇管理办法,完善游艇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加强水上运输企业、船舶准入管理,强化渤海湾、陆岛涉客运输和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严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事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机渔业安全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规范渔船安全设备管理,推动海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深入排查整治渔业生产安全隐患,加强渔业安全执法,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照明、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深化施工安全治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功能区安全
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深化仓储物流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完善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电力安全
开展发电安全整治,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工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电网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牵头,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特种设备安全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危化品压力容器、港口压力容器、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为重点,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优化完善“96333”电梯应急服务平台,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升级改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
持续开展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专项治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在工贸企业推行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安全措施,在金属冶炼领域试点推广高温熔融金属智能化热像监控等系统,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油气管道安全
指导管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协调解决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组织排查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从业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发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安全基层基础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加强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生产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深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和引导安全文化体验场馆、基地建设。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改进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积极推广“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实施培训考核全过程记录,提升培训监管效能。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咨询队伍,为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装备保障
聚焦事故防控基础问题,强化多学科交叉理论研究,破解重大技术瓶颈。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提升安全应急科技装备供给能力。强化重特大事故的超前预测、动态监测、主动预警和应急指挥决策、应急通信保障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工程施工等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的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区安全建设
整合行政村(社区)相关力量,培养发展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强基层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推动各类科技馆、展览馆、体验馆等组织开展以安全科普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推动社区安全体验场所建设,提升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标准。优化安全监管力量配置,指导和规范乡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一)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推动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建立企业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完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4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实战化应急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强化对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演练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各市、县(市、区)制定社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全省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尽快提升战斗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组建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跨区域机动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库。(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健全跨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事故分级响应制度。建立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筹协调应急力量,精准开展应急处置。完善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





(一)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培育一批试点企业,提升体系建设运行实效。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编制安全生产危险性分布和风险评估分布图。加快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建设。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头顶库”治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建设涵盖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成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重点行业企业一体化信息化体系,开展安全风险全要素全过程监测、研判与预警,实现安全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发布、物资配置与调度等功能,为安全生产提供决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五大业务,推动数据强安建设,提升省级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水平,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报告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监测监控、安全生产台帐等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全面优化提升对重大险情和各类事故灾难的快速响应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在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后的恢复能力。推动各市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一体化的排查,编制城市安全发展评估报告及白皮书。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建设,制定采取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防止产生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工作保障条件建设,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配足配强执法队伍,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配备。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基地,有计划的对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进行轮训,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全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建设综合性突发事件应对队伍,进一步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布局。推进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业专业力量,在隧道救援、矿山救援、海上救援、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道路抢险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化品事故、矿山事故和地质灾害等重要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保障各类事故险情应急需求。(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安全生产重大装备应用示范工程
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实施应急救援装备综合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矿难事故救援产品、溢油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产品、特种设备应急产品、大流量排涝装备、大口径钻探装备等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装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安全文化精品项目建设,开发安全宣传教材、读物、动漫、游戏、视频等文化产品,发展壮大安全文化产业。积极推动和引导安全文化体验场馆、基地建设。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或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对安全生产规划的宣传力度,开展规划专题培训,让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全面把握、准确理解规划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推动规划实施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采取“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确保项目快落地、早见效。
(四)强化调度督导
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强化规划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23年、2025年底前,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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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山老师

中国 北京 | 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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