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
江苏 淮安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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