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约定P80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2. 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合同类型选择的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
(2) 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釆用单价合同,且在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但也可以采用总价合间。
(3)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①工程量可调;②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下单价不可调;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
(4) 釆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工程计量 P81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
(1) 单价合同的计量: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3) 发包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釆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算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