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工程参建单位问题分析-监理单位

发表于2018-01-19     374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339  

标签: 监理 工程保险
   来源:马海骋 .《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基础 》转载请注明出处

    (1)监理由建设单位聘任,导致独立性、公正性难以保证
    监理工作是一项并非完全服务于建设单位的工作,更大程度上应当是服务于社会,体现其社会责任。然而,现行制度下因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聘任,使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受到干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一般不具备工程管理能力,加之对监理制度又不真正了解,但又不愿放弃对工程的管理权。他们往往将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视为其下属的一个部门,致使监理单位很难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开展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使得监理单位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故监理单位为了自己的生存,不愿意得罪建设单位,致使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无法保证。

    (2)一次性合同关系,缺乏长效机制
    由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一次性合同关系,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使得监理单位更多的是将工作放在“揽活”上,而不是放在提升服务品质上,导致监理工作中产生多种不规范行为,使得监理行业近年来的发展遇到“瓶颈”,无法满足人们的期望和社会的需求。

    (3)监理行业取费低、待遇低、素质低、影响差的恶性循环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监理单位呈现规模小、总体素质不高、经营模式单一、缺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状况。一些监理单位为抢占市场,不计成本,以绝对的低价介入,压低工程监理的费率。低价竞争往往会引发监理单位一系列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凸显监理服务低质问题,为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恶劣的影响。此外,市场不够成熟,建设单位违规压价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些建设单位甚至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致使监理单位得不到合理的监理报酬,对监理单位而言如同雪上加霜。

    监理单位无法获取经营利润、形成资金的储备和积累,使得监理单位无力积累足够的人力资源,没有条件加强人员的法律、合同意识和工程技术知识更新,无法强化单位管控能力,加剧了监理单位职责缺失和履职不力,服务质量降低,使工程监理作用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监理的低待遇,导致从业人员触碰职业道德底线,出现诸多违纪行为,影响从业人员群体公信力。这些不良行为又成为建设单位压低监理费用的重要理由之一,形成取费低、待遇低、素质低、影响差的恶性循环。见图1.4所示。
工程参建单位问题分析-监理单位-1.jpg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建筑施工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夜间行走的人

中国  | 建筑施工

4 关注

3 粉丝

80 发帖

0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