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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铝塑门窗行业用规范解析总结(2017),共67页。
资料概况:
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80米(住宅窗台应为0.90米)。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或住宅窗台低于0.90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称低窗台),应采取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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