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或注册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其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证照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般应注明相关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实验、测试、勘查、测量、鉴定等字样,证照的经营/业务范围不得有与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项目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经营活动。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检测、校准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1 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2.2 实验室应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正式人员、合同制人员已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
2.3 对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退休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返聘人员不能超过65周岁,并要求实验室必须提供双方签字的聘用合同和该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社会上其他实验室兼职的书面承诺。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保证检验、检测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能够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已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3个月以上。
6、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至少要正式、有效运行3个月后,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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