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房建/装修专业专题(欢迎跟帖)

发表于2004-12-21     53582人浏览     283人跟帖     总热度:10  

目前,好多公司都有员工参加建造师的考试,我在此做一个建造师相关资料专题,方便大家查看!!!
筑龙网有关建造师的精华帖子(其它的资料请网友去搜索,目前共有30页500多个相关帖子):
注册建造师考试联盟
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675571_1.html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热点问题解答
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347388_1.html
房屋建筑一级建造师下载资料检索
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503003_1.html
建造师法律制度试题(44页,有答案)
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710534_1.html
建造师考试习题集
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668931_1.html
【权威专家讲解】建造师考试大纲专题辅导
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690492_1.html
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网络课程(论坛装饰装修建造师资料目录)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397389_1.html
建造师“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实务”-讲座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1541623_1.html
我的二级建造参考资料打包上传(装饰装修实务)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149868_1.html
装饰装修冲刺班讲义(05一级建造师)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827772_1.html
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实务内容要点(一)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632915_1.html
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精讲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759661_1.html
<<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装饰装修专业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1366719_1.html
大家有没有《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资料啊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1830287_1.html
装饰装修综合测试题二份并求答案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ispbbs.asp?rootid=2295790&p=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实务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24626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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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4-1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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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2004-9-23 下午 06:14:24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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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资格

2004-9-23 下午 06:13:33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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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2004-9-23 下午 06:11:46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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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级别

2004-9-23 下午 06:10:49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注册将实行的级别和专业

2004-9-23 下午 06:09:05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2个。

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

2004-9-23 下午 06:08:08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施工管理体制上一个重大的改革,对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项目经理责任制仍然要继续坚持,国发[2003]5号文是取消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而不是取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仍然是施工企业某一具体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有变化的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一项必要性条件,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但选聘哪位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则由企业决定,那是企业行为。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不是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所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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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2004-9-23 下午 06:07:29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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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学会(CIOB)及其中国会员

2003-3-31 下午 02:29:35

CIOB(THE CHARTERED INSITUTE OF BUILDING)是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学会的简称。CIOB是最早进入中国建筑业的外国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之一,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CIOB成立于1834年,已有17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为“建筑师公会”,1980年被授予英国皇家特许学会,成为整个行业的排头兵。在英国,一个领域中有许多学会和专业委员会,但是能得到皇家特许的只有一家,这个特许由英国政府提名,英国女王授权。
  建筑业中,CIOB有幸获得这个行业唯一的皇家建造师特许。
  CIOB的目标是通过教育来提高建筑业的标准以及建筑业专业经理人的水平,着重点在对管理者管理能力的培养。成为CIOB会员要具备如下条件:一要有相应的学历背景,即大学毕业。二要有相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这里的素质是指当过项目经理,对建筑的整个流程非常熟悉。三是对所从事的行业尽心尽力,一生致力于建筑管理事业。因此,凡是能够成为CIOB会员的,大都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他们的出色表现也大大提高了CIOB在国际上的声望。皇家特许建造师这一头衔已成为欧共体国家及美国、澳大利亚、非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获得就业机会、企业承揽国外工程的通行证,可见,CIOB资格是在国际上得到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之一。近年来,CIOB不断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还在中国、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会。
  在过去的十年中,CIOB非常关注其在中国的发展,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建筑管理教育与实践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CIOB与建设部的合作重点是完善建筑管理教育培养方案、建立专业评估制度、评估的相互认可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实践等。1994年以来,先后举办了三次涉及到建筑管理教育、评估,以及建筑管理专业知识的研讨会、研修班等。建设部先后五次组团就建筑管理专业教育实践、建造师制度、高等教育管理、建筑管理专业评估制度、评估视察等访问CIOB及有关的学校和企业,为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建筑管理教育和专业资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从事建筑管理的专业人员希望成为CIOB会员。为什么如此情有独钟,原因在于,在如今竞争十分激烈的年代,获得皇家特许建造师这一资格,一方面可以证明个人的实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公司的社会地位。英国的许多公司通常要求其项目经理获得这一资格。目前CIOB有4万多名会员,大多数为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国内地有360名、香港地区有2000多名会员。为了更多地培养中国的CIOB会员,1998年CIOB在中国设立了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举办“项目评估与发展(简称PED)”课程的学习。学员学习期满,通过面试后,可以申请在英国总部领取皇家特许建造师证书。学习PED的目的是使每个学员了解每一个建筑从构想到设计建造的全部过程,并增强对整个发展过程的理解,正确评价专业人员的贡献,了解潜在的问题,并具备更强的能力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CIOB中国培训中心于1998年10月举行了首期PED培训班,采取函授辅导、短期集中的教学办法,13名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参加了培训班,并于1999年7月完成学业,获得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的资格。自此,培训中心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由于报名的人员不断增加,从2003年开始,培训中心决定每年举办4期培训班,第一期已经在2月份开课。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学会在中国分会的抽样调查表明,所有CIOB会员都认为CIOB会员资格对实际工作的开展有帮助。其中,63.6%的会员认为CIOB会员资格主要是帮助他们更好地面对来自国际上的竞争,54.5%的会员从CIOB获得更高层次和更广阔范围的交流。很多会员认为,成为CIOB会员的意义在于,一是提高个人的专业层次,二是增加就业机会,三是获得自身提高的机会,四是得到国际认可,五是获得与外界对话的窗口。
  CIOB并非只授予会员资格,还继续帮助和引导会员们进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素质,并通过有关期刊和各种会议进行传播,组织科研,引导会员参与国内外有关建筑管理的教育与实践。CIOB还专门设有信息中心为会员提供建筑业最新资料查询服务。
  2002年10月,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作联盟评选首届国际杰出项目经理,其条件为,一必须是本国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二是必须经过国际化培训,包括CIOB的培训,三是有代表性工程。中国有五名CIOB会员获得本年度的国际杰出项目经理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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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学习贯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

2003-6-9 上午 09:56:19

――取消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不是取消项目经理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简称《暂行规定》),今年2月27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的通知”(国发[2003]5号),标志着我国原有的施工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将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这两个文件的下发对于加快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管理及其合理有序流动,并加快与国际接轨,促进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将产生重要影响和发挥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不少企业或某些个人在学习贯彻这两个文件的同时却走向了误区,错误地认为取消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就是取消项目经理,或者说建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就是代替项目经理责任制。对于这个原则问题上的糊涂认识,我们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要认真准确、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一院两部”文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简称《过渡办法》)文件更明确规定:“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要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其实“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早在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就有规定。应该说,国务院、人事部、建设部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和规范都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以及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有着政策上的连续性。这些规定不仅填补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资格制度体系的空白,而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利于项目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和实现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至今已进行了近20年,并在行业内基本形成了一套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适应市场经济和中国国情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懂法律、会经营、善管理、敢负责、作风硬、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项目经理队伍,涌现出张基尧、范玉恕这样一批优秀项目管理人才,同时也形成了比较完善、规范和科学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度;开发和应用了一代能较快促进建筑业生产力发展的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设和完成了数百万个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充分展示行业科技水平和管理实力,具有国际水准的代表性工程项目。实践证明,经过近20年政府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指导,专家学者潜心研究,并被广大建筑业企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这一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扎根企业。当今,项目经理这一岗位命名,从南到北,从东至西,广泛应用在祖国大地和每个工程项目上。应该说,这一新生事物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成长起来,从某种程度上透视出中国建筑业改革的基本进程。正如建设部总工程师金德钧在今年4月21日举办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高峰论坛”上所说的:“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施工项目管理体制上一个重大的改革。对我们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很好的作用,实行建造师制度后,项目经理责任制仍然要坚持。”随着中国加入WTO,我们更应当从经济全球化的高度来认识推进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深化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当前企业在学习贯彻“一院两部”的文件时,一定要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切不可断章取义或听信某些人的曲解和误传。只有这样才能走出误区,才能在学习、贯彻好“一院两部”文件的同时,把工程项目管理这门学科和国际上通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在国际工程建筑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
二、加深对建造师与项目经理产生背景及其定位的再了解
当前企业在学习贯彻“一院两部”文件的同时,还必须对建造师与项目经理产生的背景作进一步的了解,把两者的定位弄清楚。
1.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理论基础是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飞跃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新的学科领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对项目管理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般来说,项目管理具有项目单件性、建设周期性、过程逐渐性、目标明确性、组织临时性、管理整体性以及其成果的不可挽回性等特点,它包括项目的发起、论证、启动、规划、控制、结束等阶段。它是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某项复杂的一次性生产或工程项目形成全过程管理,所以我们讲项

 发表于2004-1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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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

2004-11-9 上午 11:10:59

发改价格[2004]2389号
建设部、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建设部在组织注册建造师(一级,下同)执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制、运送和阅卷等费用,核定建设部在组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元(其中,付给人事部每人每科4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付给人事部每人每科10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规定,建设部和人事部收取的考务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建设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50号)、《财政部关于确认人事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1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应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支出时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建设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2004-1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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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

2004-12-17 下午 03:39:23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我省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19号文转发)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130元。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c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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