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房建/装修专业专题(欢迎跟帖)

发表于2004-12-21     53582人浏览     283人跟帖     总热度:10  

 发表于2009-03-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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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报考指南: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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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科公共课的题型:单选70分和多选30分,总分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题型:20个单选题,10个多选题,5道综合分析题(案例),其中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多选题每道2分,共20分;案例题120分,共160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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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组织机构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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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级别及详解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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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建造师制分析
摘 要:建造师制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存在许多弊端,这跟建造师责、权、利不明有着重要关系,本文通过对建造师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如何造就一个好的建造师,充分发挥好建造师作用,使企业、个人利益均得到最大限度实现。

关键词:施工企业 项目管理 建造师 责权利

一、前言
目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制度从国外引进的理论和方法很多,比如项目法施工、建造师制、FIDIC条款、ISO9000质量体系等等,但是,ISO9000质量体系仍停留在文件资料阶段,建造师制的推行仍流于形式,建造师部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建造师职责不清、权力不大,个人利益方面还要靠“发扬风格”,建筑企业“创造最大利润”的最终目标难以实现。单位主要领导成天为施工任务而奔波, 施工生产及施工管理未有时间和精力去理会,造成不少项目“干一个,亏一个”和“干的多,亏的多”局面。

二、现状分析
形成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制度不健全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一般还在实行线性组织形式,实行矩阵式的,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层还处于“磨合期”, 工作效率较低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是一件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2.建造师制的推行缓慢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编制中,建造师部是一个临时机构,人员东拼西凑,素质参差不齐,建造师只不过是工程处 (或分公司)经理的传声筒,充其量是个“搞现场”管理的,一般没有真正意义上掌握人、财、物大权的建造师。

3.建造师自身的原因
(1)建造师缺乏经验;(2)建造师不懂技术,是个外行;(3)项目班子关键人员调动频繁;(4)建造师没有应有的权力;(5)进度计划和预算的目标定得过高;(6)项目失去控制,经常发生变动;(7)关键性文件颁发不及时,甚至文件错误;(8)项目缺乏技术性,建造师只能是被动应付,成了“消防队长”, 到处“救火”,疲于奔命;(9)建造师没有全局观念,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自己熟悉、喜欢的部门或单位。

如果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认清建造师的地位和作用,重点是正确界定建造师的责权利。

三、建造师的地位和作用
建造师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工程项目施工是以建造师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建造师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全面管理的责任。只有通过以建造师为首的项目管理,才能实现施工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目标,最终给企业创造效益。

建造师是项目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的桥梁和纽带,处在下面各方的核心地位。项目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沟通、协商、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纠纷的关键人物是建造师。他对项目行使管理权,也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承担全部责任。建造师是项目信息沟通的发源地和控制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自项目外的重要信息、指令要通过建造师来汇总、沟通、交涉,对项目内部,建造师是各种重要指标、决策、计划、方案、措施、制度的决策人和制定者。

四、建造师的责、权、利

1.建造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2)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及总目标确定后,建造师的职责之一就是将总目标分解,制定项目阶段性目标,划分出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保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实现。(3)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4)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运用合同的法律约束手段,把项目各方统一到项目目标和合同条款上来。(5)及时决策建造师需亲自决策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6)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2.建造师的权力
(1)人事权: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建造师的权力。(2)生产指挥权:建造师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3)财权:建造师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建造师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4)技术决策权:主要是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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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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