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设计院负责人水平不够哦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6.6.1条既然是强制性条文,就应该严格遵照,而不必以这个条文的制定依据为准。
老规范作废了,但相应新规范还有,那就是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退一步说,《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上位法,《住宅设计规范》里的相应条文是下位法,也可以理解是具体解释和深化,设计应该从严从上限。
当两个规范或者多个规范,有矛盾,或者要求程度不一时候,从严从高执行,是作为乙方的责任、作为对设计终身负责制的最基本常识。
我曾经遇到一个案例,某住宅,走道图纸明确标明1200,这个完全符合规范,同时,制图要求也不表示抹灰层厚度,结果开发商方面为了提高些品质,在与电梯厅相关的走道,墙面贴了瓷砖。这样一来,走道净空就没有达到1200. 收房时候某个“懂行”的业主刁民,以此投诉开发商。
解决办法是:1:拆除瓷砖,保证净空满足规范。2:赔偿xxxx钱。
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很大教训,所以,以后走道都设计为1250--加上抹灰和施工允许误差,也保证任何人提不出异议。
当然还有“损招”:我给甲方提了个办法:既然住宅有瑕疵不满足规范,那么就是开发商责任,没有提供合格的商品住宅,按照合同,可以退房,并给业主合同里明确约定的,也是国家允许的相应各种补偿金。 结果那业主傻眼了:拿到这个补偿金,两年前交的钱,按当下的房价,也买不了这个地点的房子了。
事情完美解决。
总之,还是要彻底理解规范,灵活运用规范,从严执行规范,保护好设计者自身利益。
四川 自贡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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