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填制格式申请报告1份; 2、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图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的平面、立面、剖面竣工图,室外场地的综合管网竣工总平面图; 7、1:500实测的竣工地形图1份及电子文件(光盘)1份; 8、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单1份; 9、其它资料(如涉及环保、消防、市政、绿化部门的验收意见)。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需提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件;3、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4、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复印件;5、《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竣工地形图和测量成果表);6、《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北京 璧山县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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