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三)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等资料。 第三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国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
山东 宜春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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