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如何收取”?

发表于2009-03-25     19271人浏览     11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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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5 20:17:57

 发表于2009-03-25   |  只看该作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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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唐广庆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的问题
我非常同意毅青老师的意见。
招标代理服务费谁支谁付和收费额度混乱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两个文件造成的。按市场经济规则,本应该是“谁委托谁付费”,可是上述文件竟违背这个原则。招标人通过竞争的手段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其代理招标,也为此订立服务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招标代理机构按合同规定的任务,精心和努力的为招标人服务。合同双方都用合同规定准则约束各自的行为。招标人也可以用经济手段制约招标代理机构为自己更好的服务。但是,不知为何[2003]857号文改变了[2002]1980号文的“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句话中的 与投标人的“约定”,怎么“约定”?编制招标文件之前约定?还不知谁投标,与谁约定?如果投标前不能约定,只能投标后与中标人约定,这时已不能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摊入投标价格之中,这笔费用出在何处?可见所谓的“约定”是无法操作的。为此只能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这那里是“约定”,有人说你不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这完全是强加于投标人的做法。由此形成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未明确规定支付额度和出在何处。造成合同实施时无法支付;有的招标文件根本不明确由谁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投标人编制投标价格时未摊入此项费用,而在合同实施时,要求承包人支付,从而造成争议。
建议:(1)明智的招标人应该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办理,这样可以依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用经济手段制约招标代理机构更好的为招标人服务。而且合同也同时制约招标人按合同的规定费用及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支付的额度、支付的时间和费用的出处。最好的办法是从工程量清单中的备用金项支付,不要求投标人以间接费的方式摊入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在合同实施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于通过承包人支付,故还应包括该部分的税金和承包人的财务管理费。
以上仅是本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3.15.
  2007-03-15 23: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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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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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招标老陈
题目:我的不同看法:
一、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是不同的性质,从字面上已经表达的非常清楚了。那么,也就是说:中标人不能交“招标代理费”,否则从将来财务审计上是麻烦。
二、1980号文和857号文两个文件的出台关联许多人是清楚的,在这里就不说了。
这两笔费用操作起来的简单描述是这样:
招标代理费由业主出,这就对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而出代理费。但是,如果业主由于原因不便于出这笔费用,而转嫁让中标人出,可以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需要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以及额度。这就符合了857号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句话中的“从其约定”。
但是这样操作就有一个问题:中标服务费的额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惟一可以找到的是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的581号文中规定"机电设备招标按中标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交中标服务费"。或者就“从其约定”,约定多少就是多少?现在有些业主就把两个文件交叉起来执行,即把1980文后面的招标代理费用额度也做为中标服务费的额度。
不管怎样操作,收招标代理费也好,收中标服务费也好,必须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以,业主应该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者:招标老陈。  2007-03-16 13: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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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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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唐广庆
题目:关于中标服务费的问题
如果中标服务费不是指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话,中标服务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属乱收费的范围。国家发改委未有发过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文件。如有请告知。 唐广庆于2007.3.16.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坚决支持唐老师
坚决支持唐老师!大凡接触招投标工作的人员都碰到代理服务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的文件造成了“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期待国家发改委能及时纠正。
  2007-03-16 16: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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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贴子回复:
作者:招标老陈
题目:看法
看法一、首先说搂主提出的,看来楼主是属于招标代理或投标人,非常理解关于招标文件对于代理费或中标服务费不载明对其造成的影响,但是我在3月16日已经讲明我的看法了,再仔细看看,可以参考。但是一定注意:收招标代理费也好,收中标服务费也好,必须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如果没有载明,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代理合同时要设法明确;投标人在响应投标时利用澄清机会向招标人澄清。
强调:要收上述费用而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是违反招标相关法规的。
看法二、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是不同的性质,从字面上已经表达的非常清楚了,非常清楚了。哪个文件规定中标服务费就是指招标代理服务费?
案例一、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即收业主的代理费,又收中标服务费。
案例二、投标人委托代理投标,交投标代理费,中标之后还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交中标服务费。
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代理,为什么要交代理费?将来怎样通过财务审计。
看法三、关于: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的出处。
这个说来话长也比较复杂,如果各位有兴趣搞明白应该先按照顺序把下列文件看明白:1、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的581号文。2、国家计委财政部520文件(重点看第四)。3、国家计委1980文(重点看第二自然段和第十条)4、国家发改委857通知(重点看:一、)。
如果把:第二自然段看明白了。如果把:581、520、1980、857文看明白了,事情也就清楚了。

看法四、每一个公民应自觉执行法律,对于:挑剔招标法律、法规的弊端,“国家发改委的文件造成了“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的观点不是一个公民应该做的。

这里只依照招标法律法规交流招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讨论,不存在支持个人,只遵从法律。
仅谈谈个人对法律的理解。
作者:招标老陈。   2007-03-19 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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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5 20:19:47

 发表于2009-03-25   |  只看该作者      

6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唐广庆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看法”的看法
谢谢招标老陈提示的文件。我学习后的理解是;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两个文件未提及“中标服务费”的问题,只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问题。而国家计委财政部520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文件第四款“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收费”提出“鉴于近年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药品招标代理一直实行向中标人收费规定的实际情况,除已经改由委托人付费外,拟给予一定过渡期限,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委托人付费。在过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暂实行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对过去没有规定向中标人收费的招标代理业务,一律不得向中标人收费。”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从发出这个文件开始(2002年4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止为过渡期,也就是说在过渡期内可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而在过渡期后只能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发改委又于2003年9月15日发出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把“谁委托谁付费”改成“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虽然这样修改,但是,已不在把招标代理服务费称为“中标服务费”了。通过上述文件说明过去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规定在机电设备和药品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应改成“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即收招标代理服务费,又收中标服务费。否则就是国家计委财政部520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中要规范乱收费的行为。我在上个条目中讲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从未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中标服务费。”都是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上是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3.20.
  2007-03-20 19:51:46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招标老陈
题目:探讨问题
国家发改委857通知里面的第一,也就是第二自然段,实际就是说明原来机电招标规定的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是有效的。
国家发改委857通知里面的第二,口子开的就比以前更大了,"从其约定",可以这样理解吗?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从其约定”。
作者:招标老陈。  2007-03-21 15:33:12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唐广庆
题目:再谈关于中标服务费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857通知是针对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而言的,也即把“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所指的都是“招标代理服务费”不是指“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国家计委财政部520号文中的过渡期结束后已停止使用。
以上是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3.21.
  2007-03-21 16:34:18 
贴子回复:
作者: 招标老陈
题目:问题探讨
一、520文和1980文、857文都说的是“谁委托谁付费”或“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招标人支付”,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了,同理:就是谁没有委托谁不用付费。1980文颁布之后,招标人不愿意出代理费的症结就出来了,于是,857文的颁布实际是把1980文否了。
二、说的对:“857通知是针对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而言的”,但实际是否了1980文和520文。注意看857文里的第一:删去1980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那么第二自然段是什么内容:机电招标收取的中标服务费过渡到04年1月1日即废止。这一段一删,说明原来机电招标采用的中标服务费方式有效。
三、最奇怪的是目前在我国招标业内:“谁委托谁付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招标人支付”名正言顺的事,交起来怎么那么困难。为什么要由中标人交?投标人没代理干嘛要交代理费?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说这个口子开的就比以前更大了,招标文件规定让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就得交。

“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的称谓和含义和“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称谓和含义同样是不能互换的。
作者:招标老陈。 2007-03-22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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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5 20:20:38

 发表于2009-03-25   |  只看该作者      

7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还是
讨论的已经很深刻了,文件引用的也都对,说到底还是业主的钱,应该谁委托谁付费。如果招标人不想再麻烦而与代理机构协商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清,说明是业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也符合国家规定。
做为项目操作人还是想个解决办法比较好,还是回到第一个帖子的法子。
自己认识。
毅青
 2007-03-23 14: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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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5 20:21:16

 发表于2009-03-25   |  只看该作者      

8

招标代理费也好,中标服务费也好,其前提是设备招标引发的。将两费纳入中标人支付,其根本原因应该是资金的归属。两费由中标人支付,实际上中标人也已经将其计入设备投标成本中,如此,招标人只需支付设备资金,而无需再支出一笔服务资金。从财务手续上也方便。至于是否有其他税务的问题是另外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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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6 00:33:19

 发表于2009-03-25   |  只看该作者      

9

实际上只要把招标代理费或中标费什么的都纳入投标报价内,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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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6 00:34:40

 发表于2009-03-26   |  只看该作者      

10

我就不明白,其实无论是招标人支付还是中标人支付,最终的结果还不是招标人付~~为什么要弄得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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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26 1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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