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森林公园的功能分区

发表于2018-07-25    

    1.根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2.游览区: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服务与游憩项目。

    3.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森林公园或交通极为方便的森林公园,为添补城市公园或游乐场不足、满足游客需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可单独划分区域。

    4.狩猎区:为狩猎场建设用地。

    5.野营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用地。

    6.休、疗养区:主要用于游客较长时期的休憩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7.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食宿、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8.生态保育区: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9.生产经营区:从事林副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生产的区域。

    10.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办公室、仓库、车库、停车场等。     11.居民生活区:森林公园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中的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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