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如有长度超过规定的明显裂纹,或任何缺点影响其强度、抗弯能力或寿命时,都将被认为有缺陷的桩,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2)由于桩本身原因,或由于不正确施工操作而使桩损坏、位置偏移、没沉入到图纸规定的标高,都必须加以纠正和补救。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纠正可采用以下方法:
a.将桩拔出,换用新桩,必要时换用较长的桩;
b.在有缺陷桩的旁边再补一桩。
6.沉桩记录
(1)承包人必须对所有沉桩的施工过程如实进行记录,描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及 处理结果,并将每天沉桩记录的复印件在24h内报送监理工程师。
(2)沉桩记录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