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发表于2018-07-18    

 1、 竣工验收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准备,包括工程实体的验收准备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使之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期中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等,应经过试压、试车和系统联动试运行检查记录。
2、 初步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清单,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 正式验收
当初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报告报送建设单位,着手整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正式验收过程主要工作有:
(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
(3) 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
(4) 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 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还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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