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互联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新农业领域的优势和战略分析

发表于2018-04-19     1117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302  

近两年,国内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纷纷宣布进军新农业领域,比如阿里集团的“千村万县”计划,京东的农产品物流,知名地产的“新农业”项目等。总体来看,互联网企业主要从农产品的物流和销售入手,房地产企业则主要从特色小镇的产业化开发入手。本文将从天时(政策感知)、地利(地理感知)、与人和(客户感知)这三个角度来对分析对互联网和房地产企业在新农业领域的优势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二者在新农业领域的战略差异。一家之言,欢迎大家交流。

首先,天时即政策感知方面,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保持一个“城乡二元结构”,从土地制度到产业政策再到户籍政策,城市与农村成为两个发展相对独立的空间,由于政策限制以及农业本身的保障功能,资本对农业的投资并不充分,农村的发展和农业产出的分配保持了相对公平,但并不高效。近些年来,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逐步盛行,随着土地多主体供应政策以及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政策上为互联网和房地产资本的进入提供了天时。相比较而言,房地产企业在其发展中对国家土地和产业政策的感知更加敏感,而当前我国农业政策还并不成熟,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处于一个频繁更新的状态,从这一点来说作者判断房地产企业会比互联网企业更好地感知和适应宏观政策的变化,即把握天时。

第二,地利及地理感知方面,农业是一个典型的区域异质性的产业,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气候、土壤、地形以及人文等因素,也就具有不同的农业适宜性,由此带来的产品的异质性也是农业发展巨大潜力的重要来源。新农业要想成功,就需要对农业的地理异质性具有全面而深入的感知,即把握地利,相比较互联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互联网企业业务的覆盖范围为面状的全面覆盖,但缺乏不同地区的实体项目,对地理异质性的感知较为全面却不够深入;房地产企业业务的覆盖范围主要为点状区域,但是由于其项目的实地性,其对特定区域的地理感知足够深入。所以从把握地利方面,互联网和房地产企业互有优势,难分高下。

最后,人和即客户感知方面,农业领域的成功,不可回避的就是差异化农产品的销售问题,虽然房地产企业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但是相比较而言,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的优势还是很明显,互联网企业用户的覆盖范围更大,与用户的联系也更加紧密,无论是发展高端的订单农业还是发展相对平民的健康农业,都相对来说会更加容易一些;房地产企业虽然不如互联网企业一样拥有庞大而紧密的客户群,但是其客户一般来说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主要致力于订单农业和高端休闲农业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互联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进军新农业领域均具有不同的天时地利与人和,互联网企业由于其对政策的感知更加敏感和对特定区域的地理感知更加深入,所以更适合进行产业化的定点开发;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优势则在于其对农业地理的全面感知和庞大的客户流量,所以其更适合致力于差异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全面开发。至少初期来看,互联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新农业领域的战略虽有交叉却并不重叠,二者并没有特别直接的竞争关系,后期则希望二者可以互相合作,共同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

互联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新农业领域的优势和战略分析_1

内容来源于东方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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