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招标文件研究不透,标书内容不全。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刚刚起步,还没有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实行资格审批制度,因而政策方面的要求较少。因此,投标书就成了供应商能否顺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取得政府采购订单最重要的书面文件。在具体操作中,许多厂家在制作投标书时,不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采购标的简介》、《报价须知》等有关招标内容,对招标人的要求不做全面细致地研究,往往偏重于一些重要技术要求,而忽视了其他一些要求。因此,即使产品质量很好,价格也很合理,也会因为对招标书的一些重要要求没有明确响应而成为废标,连初选的资格都没有,更谈不上中标了,白白丧失了很多机会。
二是盲目报价,缺乏基本报价技巧。 许多厂家对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节省资金,因此报价时,为了能中标,以便扩大影响,便一味地以压低价格,甚至不惜以亏损价进行竞标。这种脱离实际的报价,不仅会让评标人员对产品的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产生怀疑,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推销,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往往引起恶意竞争,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也失去了实行政府采购的本义。有的厂家则正好相反,认为政府采购购买力大、资金支付能力强、信誉好,有利可图,就存在侥幸心理,不对竞争对手的报价进行分析和研究,而是盲目抬高价格,这在竞争激烈的政府采购招标中,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三是营销策略滞后,不适应新形式要求。 实行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杜绝以往分散采购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中标”等现象,减少**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规范性。
山西 大同 | 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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