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签订购房合同务必看仔细 以免防护门冒充防盗门

发表于2018-07-24    

事例 

王先生06年在温江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本以为可以在春节赶上乔迁之喜,结果却在交房时闹了一肚子不快。据王先生讲,交房时,他发现开发商在安装入户门时并没有采用防盗门,而是用了很一般的木制金属框门,根本没有安全保障。对此,王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质疑,但开发商表示,合同中入户门的标准是“防护门”并不是“防盗门”,因此不存在违约。王先生直呼后悔,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询问,王先生说,仅仅是一字之别,结果却差了十万八千里。 

记者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很多人对防护门和防盗门之间的区别模糊不清,对防盗门的概念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凡是不锈钢门或铁门都是防盗门。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位市场经销商,据他们介绍,近年来,由于门类的名称和叫法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因此引发了许多纠纷,许多消费者普遍认为,防护门就是防盗门,其实二者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异。 

据一位防盗门经销商讲,防护合格的防盗门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两扇看上去差不多的门,一扇卖1000元,另一扇300元就能买到,关键就在于制作材料的不同,防护门的价格之所以低廉,就在于使用的是不合格材料,因而也起不到防盗的作用。正规的防盗门在销售前应通过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且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销售点应该有防盗门的质量检测报告、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防护门的生产厂家则大多数“护照”不全。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蒲建东律师,蒲律师表示,目前,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入户门问题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购房者普遍对防户门的概念存在误区,其实防护门一般分钢制和木制两类,材质不同差异自然就很大。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定合同前,先约定好入户门的材质以及品牌,尽量将合同签到最细化,避免日后造成损失,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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