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8.29)发出关于灌水的官方定义 应该说明:这个规定,只对8月29日以后生效,法律是不咎既往的。 另外:最近不断的删除帖子,而且是大量的删除,其他版主是否可以作为范例来仿效,即不用公告原因,可以以100为单位的,批量删除旧帖? 希望网站能够正确对待,不要鲁莽和草率。 |
chiy的纪要写的过于简单,而且没有任何内容! 针对xf68说的问题,网站在删除旧的灌水贴时应该给出一个说明,并通知网友(其实删贴也是为了解决网站流量和网站空间问题,相信广大网友能理解的,但是必须沟通好!),在删贴,特别是大量贴的时候,必须事先进行沟通! |
至少在删除我的这个主题的时候,没有认真审阅,另外也说明版主对论坛不了解,对论坛的历史沿革也不清楚,工作是非常马虎的,而且不负责任。 这是这次事情给我的感觉。 |
另外给大家提点意见,对于论坛积极网友的额外奖励其实我觉得是不应该归在一个月最多30个信誉之内的 奖励就是奖励,不应该和平日的信誉等同!!(个人意见!) |
以下是引用xf68在2005-8-26 21:00:00的发言:至少在删除我的这个主题的时候,没有认真审阅,另外也说明版主对论坛不了解,对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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