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计划 5月 各地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底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上旬 发放准考证 考试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又至了报名的时候了,还有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没过,不知道今年会怎么样,努力吧! |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湘人函[2006]43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 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 6月3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程序、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档案号,否则以前考试成绩将会无效。《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报考人员(含续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汇总后于2006年6月27-28日(8:30-16:30),到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731-4688383,省建设厅0731-2212342。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市州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20号、湘价函[2004]4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考试费:省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含上缴人事部1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名时统一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客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每人收取12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送资料时统一上缴省城乡规划学会(其中70%上缴建设部全国注册管理中心)。 全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6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 月26日 前 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6 月27-28日 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对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 7 月20日 前 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资料 9 月11日 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前一星期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考试 10 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 |
安庆 |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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