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适用场所?系列探讨1

发表于2006-06-13     1449人浏览     5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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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6-06-14 00:00:56

 发表于2006-06-16   |  只看该作者      

2

没找到明确的相关规定。我想不外乎商场、超市、宾馆、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写字楼、酒店、人员密集的生产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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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6-06-16 17:12:42

 发表于2006-06-16   |  只看该作者      

3

《高规》中确实找不到此类相关规定,这对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具体适用造成了困难,但对于多层建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4年报批稿)中相关条文如下:
11.2.7 下列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a.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米的 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b.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c.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d.国家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 的古建筑;
e.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因此在《高规》中无明确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照多层建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4年报批稿)中相关条文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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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6-06-16 17:29:45

 发表于2006-06-16   |  只看该作者      

4

我觉得sungkingdom斑竹说得有道理,具体能否借用,还是大家一起来讨论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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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6-06-16 17:50:46

 发表于2006-06-19   |  只看该作者      

5

其余关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问题另详1、漏电火灾报警可否纳入火警系统

奖励      

  • 奖励于 2006-06-19 23:06:40

 发表于2006-06-30   |  只看该作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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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6-06-30 19:19:11

sung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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