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52中有如下规定:
5.0.4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为±5%额定电压。 2 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额定电压;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额定电压;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额定电压。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额定电压。
注意电压偏差和线路压降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电源处电压-各级线路压降+各级变压器升压=末端电压,末端电压-标称电压=电压偏差。由于更高等级有逆调压,一般仅考虑10kV和低压侧线路的压降造成的电压偏差。
平时很多设计人员按低压线路压降不超5%来计算,只是某种经验值,并不是规范明确直接的要求。50052的5.0.4的±5%的要求是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并不是对线路压降的要求。当变压器低压侧为400V,线路压降5%时,用电设备处的电压大约是380V,电压偏差为0%,线路压降10%时,用电设备处的电压大约是360V,电压偏差为-5%。
前面中有计算实例,需要考虑高压侧的电压偏差和压降,变压器的升压,不能只考虑低压部分的影响。高压侧线路允许±7%的偏差限值,如何保证低压侧用电设备±5%的偏差?即使低压线路极短,压降可以忽略,也不一定满足!!!如果不能缩小高压侧的电压偏差,一味精确计算低压线路的压降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如用电低谷,高压侧可能+7%,变压器提升5%,变压器本身压降在用电低谷可以忽略,那么近端(如变电站内部照明)会超+10%;又如用电高峰,高压侧可能-7%,变压器提升5%,但变压器本身大约有2-3%的压降,此刻变压器的近端已经接近-5%,稍远就超出规定偏差。
这就决定了任何一点不能变化太大,必须控制压降范围,然后根据压降范围选择合理抽头。当有条件计算时,按实际条件计算。当缺乏详细资料或不会精确计算时,参考配四的要求。
只有尽量控制高压侧的电压波动范围,如10±0.2,那么10/0.4变压器出口处最高+7%,当高压侧9.8且变压器负载率较高时,变压器出口处已经无法到达400V了,比380V高不了多少了。所以线路压降按5%基本能保证末端电压偏差不超5%。
掌握本节知识的“外交”意义或实际应用:当处于甲方或优化公司想优化设计而受制于线路压降时,可以不必太考虑压降,更没有规范说是按5%,完全可以告诉他按10%考虑压降。当处于设计方不想用太小的导线又迫于甲方的要求,需要有一定依据时,也可以利用这个观点,即使低压部分线路压降按5%甚3%考虑,也不一定能保证用电设备端电压偏差在±5%以内。
以上内容来自浮生若梦主编的《建筑电气实用技术100问》第25问局部内容,欢迎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