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层住宅电源引入线路为消防与非消防合一,问是否可行?
住宅或公建电源引入原则:
1 引入的电源为高压10(20、35)kV消防与非消防电源合一。
2 如果是低压电源0.4kV, 有两种供电方式:
1)在变电所就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分别引入建筑物。消防线路如明敷设,应采用950℃、3h或830℃、3h的耐火电缆。优点是消防电源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较小,应优先考虑;
2)变电所至建筑物的电源线路,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合用一根电缆,引入建筑物后在总配电柜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这一方案在变电所两种负荷合用同一断路器保护。如果此线路为地下室明敷设,应采用950℃、3h或830℃、3h的耐火电缆。优点是线路简单;缺点是消防电源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较大。在住宅小区内,如果由电业局管
理的箱式变电站不能为住宅提供分路电源时,可用此方案。
上述方案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中国 |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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