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消防和非消防负荷统一计量后分成独立系统?

发表于2020-04-28     11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标签: 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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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0-04-28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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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高层住宅电源引入线路为消防与非消防合一,问是否可行?

住宅或公建电源引入原则:

1   引入的电源为高压10(20、35)kV消防与非消防电源合一。

2   如果是低压电源0.4kV, 有两种供电方式:

1)在变电所就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分别引入建筑物。消防线路如明敷设,应采用950℃、3h或830℃、3h的耐火电缆。优点是消防电源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较小,应优先考虑;

2)变电所至建筑物的电源线路,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合用一根电缆,引入建筑物后在总配电柜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这一方案在变电所两种负荷合用同一断路器保护。如果此线路为地下室明敷设,应采用950℃、3h或830℃、3h的耐火电缆。优点是线路简单;缺点是消防电源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较大。在住宅小区内,如果由电业局管

理的箱式变电站不能为住宅提供分路电源时,可用此方案。

     上述方案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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