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中午12时许,万先生驾车到某汽修中心修车,下车时突然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万先生受电击致死。案发现场的配电变压器产权所有人是北京市电力公司。万先生的亲属刘女士等5人将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汽车维修中心经营人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调查审理,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北京电力公司及渠先生未履行义务,万先生亲属刘女士等5人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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