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级建造师法规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发表于2018-07-14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此时有人在和您一起浏览 建筑热点

猜你爱看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