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西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 拒不实施将严罚

发表于2009-11-10     420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近日,西安市政府召开了“西安市2009年冬季高峰供气供热工作动员大会”。西安市市政委主任雷英杰在会上表示,新建建筑和已进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热计量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今年供热形势好于往年

今年西安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新增约20%,比上年增长776万平方米,达3916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锅炉比去年增加了6台,总台数达55台,能力已经达到2891兆瓦(4125吨/小时),比上年同期增长560兆瓦(800吨/小时)。临潼、阎良、长安等城郊区县的集中供热行业发展得也很快,目前已供热372万平方米,高陵、户县等地也正在积极加快集中供热项目筹建。

由于供热能力的提高,热源厂的建设更趋于合理,预计西安市今年供热的形势将好于往年,特别是历年供热存在问题的西郊、高新等区域将会有很大改善,但局部(曲江等地区)供热质量问题可能不会彻底消除,西联供热公司和高新热力公司以及西安热电公司、太华供热公司、雁东供热公司新安装的锅炉较多,在运行初期需反复进行系统调试,可能会在个别区域出现影响供热质量的现象。

未依法安装计量装置可不予供热

按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用户室内温度要保证在18℃±2℃,由供热方负责供热质量。市政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11月15日开始供热,如果西安持续两天以上最低气温低于5℃,将提前供热,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雷英杰表示,为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供热企业应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实施主体责任,新建建筑和已进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热计量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如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供热企业可不予供热。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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