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修单位要求报废;
2. 筒体严重锈蚀或严重变形的;
3. 铭牌脱落或模糊不清的;
4. 没有生产厂名或出厂日期的;
5. 省级以上的公安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维修或使用的;
6. 当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
7. 当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
8. 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
9. 当灭火器被火烧过时;
10. 当氯化钙型类灭火剂已经被用于不锈钢灭火器中时;
11. 当某些类型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12. 当铝制钢瓶或筒体的灭火器暴露在火堆前,或重新刷漆并用烘炉烘干温度超过16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