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规范规定:在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安全出口及疏散应急等等。但目前在塔式住宅中,一般都不太现实,因强电设计都是好几层设一总开关或一个单元设一总开关(带励磁脱扣的),而根据规范理解,火灾后应该切的是火灾所在的防火区或者着火层。再者,若在塔式住宅每层设一带励磁脱扣的开关来强切,其费用也过高,建设方不愿承担。 希望大家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互相交流。 |
其实作一个非消防电源切换并没有要求高,就是将市电断开就好了,应急系统都是有畜电的。如果是一般地塔式住宅,其实规范上也做了分类(建筑分类)。 |
‘其实作一个非消防电源切换并没有要求高,就是将市电断开就好了,应急系统都是有畜电的。’以上引用lwjzbj 的意见。 工程实际中,对于‘好几层设一总开关或一个单元设一总开关(带励磁脱扣的),’的现象,消防部门在任何一层楼的任一地点按手报,就会提出问题,非消防电源切换并没有符号要求。 消防部门检查的就是‘相关层楼’或者‘相关防火区’的非消防电源切换。当‘相关层楼’或者‘相关防火区’的声光报警动作时,‘相关层楼’或者‘相关防火区’的非消防电源应该切断,而不单是‘将市电断开就好了’更不能将好几层或者一个单元的电源断开就好了。当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不是简单得断开了是。 |
补充一点 还是李班主说得正确:这是矛盾如何解决的问题,关键还在于建设单位如何权衡二者的关系啊!! 但是,作为消防施工单位就很为难。如果甲方或者强电施工方不配合,遇到消防部门在任何一层楼的任一地点按手报时,就会判消防工程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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