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41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点总结,收藏!

发表于2019-03-14     449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28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考点1 系统定义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考点2 系统组成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2)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

考点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考点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第五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考点1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
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类
①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可以自成系统,不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②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自身不具有报警功能,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组成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原理分类
①剩余电流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当被保护线路的相线直接或通过非预期负载对大地接通,而产生近似正弦波形且其有效值呈缓慢变化的剩余电流,当该电流大于预定数值时即自动报警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②测温式(过热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当被保护线路的温度高于预定数值时,自动报警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③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当被保护线路上发生故障电弧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考点2 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 mA~500mA。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3)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4)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第六节  消防控制室

考点1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考点2 功能要求
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4)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考点3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应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考点4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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