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行业动态施工方案的编制 

发表于2014-09-22     583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尽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在以往也一直受到重视,并在许多重大工程施工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建筑水平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原有的传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目前随着我国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管理体系、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以及建筑技术的飞速发展、管理手段的不断现代化等,无疑给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使施工组织设计能适应和满足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及学习中,就有关问题浅述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投标方案、实施方案 
    以往的施工组织设计分类,是根据设计阶段和编制对象的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大类。实行招投标制度后,施工组织设计还是投标文件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部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投标方案)与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简称实施方案)因其不同的特点,应作为两类施工组织设计看待。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方案的种类,来确定编制的重点和深度。 
    1.1 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区别 
    1) 方案作用:投标方案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取得工程承包权而编制的,它的主要作用不是用于指导工程施工,而是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论证作用。在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手段上论证投标书中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三大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承诺和要约作用。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要约) 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对工程承包中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提出要求(要约)。 
    实施方案则是主要用于指导施工,但由于具有承包合同的地位,其作用不限于施工,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造价与施工方案有关,同一项工程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其工程量和造价都不一样。工程投标报价往往是单价的套用和实际工程量的计算,则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二是施工方案是工程索赔的依据。若业主未按承诺提供施工条件( 施工图、施工场地等) ,是违约行为;若业主要求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若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可提出工期索赔,若造成工料及其他经济损失,可提出经济索赔,索赔的依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三是监理对象。施工方案应用于施工全过程,集技术、经济、管理和合同于一体,是一份全面的施工计划和合同文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将其视为重要的监理对象,严格监督其实施,严格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修改,将擅自变更和修改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 侧重点:投标方案的侧重点是总施工部署、施工进度、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和质量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则要求详细、全面。 
    3) 编制时间:投标方案在投标前编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编制时间往往很仓促;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但施工中应完善、补充。 
    4) 投标方案投出后就不能再修改,方案优劣直接影响中标与否;实施方案则可针对客观条件的变化来改变、优化、补充方案。 
    1.2 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关系 
    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关系可描述为投标方案是实施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实施方案为投标方案的深化与拓展。 
    投标方案在投标阶段即已形成,但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还需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条件,对其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形成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FIDIC 合同条件,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将投标书列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充实、完善,是经监理工程师( 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并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整个过程具备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的特征,因此,施工方案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2、将施工组织设计贯穿于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 
    对于某一具体工程来说,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中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就是一本全面指导工程施工的“特别规范”,它比规范、规程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将施工组织设计贯彻于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是现实的需要。 
    招投标阶段,投标方案是制订报价方案的基础,优秀的投标方案,先进的施工方法,各项有力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措施,都是竞争取胜的重要砝码。 
    进入施工阶段,应确立动态实施方案的观点。以往我们强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否则不得开工,但有相当多的工程虽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但实际执行却不如人意,甚至有的根本无法实施。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体会到,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忽视了方案的动态特性。摆脱计划经济的桎梏,投身到市场经济的海洋,客观环境、条件更加扑朔迷离,某一项方案只有在其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功,可想而知,对于建筑工程这样一项持续时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系统工程来说,想在开工前就将整个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考虑到多么周到、详细,这是不现实的。只有尊重客观现实,充分认识到实施方案的动态特性,才能使实施方案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 
    方案的动态特性还体现在方案的编制组织上,许多年来在许多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往往是由个别人编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与材料、机械、劳动力等部门的脱节,使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就先天不足,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编制者与实施者的分离,无法起到指导作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只能束之高阁。 
    方案的动态特性也体现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上,也就是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以防管理失控。 
    3、编制施工方案的注意事项
    3.1对于实施方案的编制,在施工前,应着重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确立、施工部署的确定、基础部分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节点)的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及各项需要量(包括劳动力、施工机械、周转材料、材料等)计划等;工程开工后,随着工程的不断进展,分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如主体结构阶段、装饰阶段等,重点以分部工程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及各项需要量计划等为主。 
    3.2对于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应采取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方法,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编,使施工组织设计真正起到指导工程施工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变化了的客观条件,必须编制相应的分部项施工方案,对分部项施工方案,也应看成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与完善,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3.3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应做到动态管理,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也应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做到了以上几点,动态的实施方案就会真正具有指导意义。 
    4、结束语
    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是勿用置疑的,而如何真正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工程全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如何使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还需要继续不断地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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