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工程监理规划(施工阶段)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第十八条的要求,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其中吊装工程。
(2)采用其中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其中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程、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三、监理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完善后报监理部审查。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立即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五、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一)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核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a、土方开挖行走路线、出土口的设计布置;
b、土方开挖区域的划分、前后顺序,以及分层开挖的深度;
c、土方开挖机械的选择及群机作业的布置和相互间的操作安全;
d、对周围的环境、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㈢、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桩机、移动式起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进场前应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07年以后生产出厂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或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审查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及保养记录;桩机须审查主管部门年检核定的登记卡;挖掘机须审查出厂安全检验证明;施工电梯尚须审查安全坠落器的标定时间,其有效标定期为一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场。
2、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的检查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塔吊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且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检查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
a、施工方案已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
b、基础施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c、基础结构砼达到设计安装需要的强度;
d、开工条件审查已通过;
e、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
f、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安装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g、设备安装前应做好全面的检修保养和防锈防腐处理;
h、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i、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j、装拆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K、安装时的天气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施工电梯每年均需作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 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 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 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起重机在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注①:脚手架几何尺寸代号说明:
h---上下两根大横杆(纵向水平杆)之间的距离,称为步距;
lb---双排架里外两排立柱之间的宽度,称为立杆横距,也称为架宽;
la---里排或外排脚手架任意两根立柱之间的距离,称为立杆纵距,也称为立杆间距或跨距。
注②:表中考虑脚手架上最多有四层脚手板和1-2层作业层。
荷载内容解释如下:
2+4×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4×0.35(kN/m2):二层装修施工荷载(每层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4×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4×0.35(kN/m2):砌筑、装修各一层(5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 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⑵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⑶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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