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爆破作业监理控制要点

发表于2018-07-18     670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210  

爆破作业监理控制要点-道路19.jpg

一、 周边环境调查:08工区包含环城南路站~枣山路站区间、枣山路站、枣山路站~李村站区间三个单位工程

1.1环枣区间周边环境情况

环枣区间始于福临万家二期东侧,沿规划中银液泉路,转弯后沿枣山路,终于308国道东侧。该区间K46+150~K46+450段,东侧为规划中银液泉路高架桥,其中K46+270~K46+320为低洼地段,并存在一处直径22米,深度1.5米左右的水塘,距洞顶仅2米左右。K46+314处垂直隧道通过一条小型排水沟;K46+450~K46+650段,左侧为待拆7-8层住宅,右侧为1-2两层民房,区间上方为菜地和花棚;K46+650至枣山路站段,左侧为枣山路,车辆较少。右侧及上方为2层住宅。地貌类型为剥蚀残丘,所处地形变化大,地面高程约为27.10~38.06m。本区间地面建筑物大都拆除,建筑物比较稀疏,部分穿越低矮建筑物。在里程YCK46+590.000处下穿红苹果幼儿园,拱顶距地面约17.5m,YCK46+685.000处下穿青岛益达工贸砖房,拱顶距地面约26m。沿线无现状管线。

环枣区间右线设计里程为:YCK46+269.500~YCK47+024.050,区间右线总长为754.55m。区间设置施工竖井兼联络通道一座,其中心里程为YCK46+630.000。位于旧唠啤宿舍楼北侧距离6米,红苹果幼儿园西侧距离34.8米。

1.2枣山路站周边环境情况

枣山路站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枣山路与黑龙江路(G308)交叉口,沿枣山路规划高架桥北侧,呈东西向布置。本站所处地貌为剥蚀斜坡,枣山路站东北象限为枣山家园小区,已基本建设完成,并预留退让地铁车站风亭出入口布置位置,其余三象限为河南、南庄小区改造项目,现为施工用地,已基本完成土建结构。枣山路站施工竖井距枣山家园最近距离为87.2米,距西侧中海地产高层最近距离为162.2米。

1.3枣李区间周边环境情况

枣李区间始于308国道西侧,经河南村拆迁空地,沿京口路西侧到达李村站。该区间YCK47+229~YCK47+795段,位于现状河南村拆迁工地,现状无地下管线,其中YCK47+665~YCK47+705段上伏地铁3号线隧洞;YCK47+795至李村站段,地表为3-7层商场、住宅,其中YCK47+795~YCK47+880段,为下穿李村河及河岸3-4层楼房段,楼房基础形式可能为桩基,需进一步调查,河底已硬化,只有2米宽的河槽常年流水。地貌类型为山麓斜坡堆积,主要为山前平原。

枣李区间右线设计里程为:YCK47+251.400~YCK48+072.921,区间右线总长为821.521m。区间设置施工竖井兼联络通道一座,其中心里程为YCK47+645.500。枣李区间施工竖井距中海地产高层最近距离为33米。

二、 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5、青地铁集团发〔2013〕41号《爆破管理办法》(试行)

6、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文件等。

三、爆破监理职责

1、按照审批通过的爆破工程实施方案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

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爆破设计方案施工;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教育。

6、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清退制度。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8、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按审批通过的监测方案开展爆破监测工作,依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布点,做到每爆必测。

9、按照监理旁站实施细则要求对爆破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

四、爆破作业监理控制关键点

1、周边环境调查、熟悉地勘、设计图纸等资料,学习相关规范、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

2、爆破方案评审、审批、备案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爆破振动控制

5、爆破噪声控制

6、爆破飞石控制

7、爆破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

8、爆破质量控制

9、爆破文明施工管理

五、爆破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1爆破安全评估及方案评审

1、督促爆破专项方案必须经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2、监督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的施工执行情况,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① 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② 设计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③ 爆破方法和爆破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④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

⑤ 设计选择方案的可行性;

⑥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⑦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5.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监理

1、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要求设置炸药库和雷管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工品专职保管人员,做好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盗和防鼠要求,并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加强爆破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4、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5、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 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7、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8、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9、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检验、起爆器材加工、使用、退库、销毁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要求。

5.3爆破器材检查

1、检查、监督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2、检查、监督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3、检查、监督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4、督促施工人员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

①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②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③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5、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①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② 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③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④ 粉状硝按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⑤ 炸药的爆速和殉爆距离;

⑥ 延时电雷管的延时时间;

⑦ 导爆索的爆速、起爆能力;

⑧ 导爆管传爆速度,延时导爆管雷管的延时时间;

⑨ 起爆网路及其联接方式的传爆试验;

6、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①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②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③ 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④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⑤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应使用锋利刀具在木板上进行。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两端均应切除不小于5cm。

⑥ 雷管内有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弹不出的雷管不应使用。

⑦ 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插人雷管时,不应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⑧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5.4爆破作业环境控制

1、爆破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之规定。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2)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的。

(3)爆破会造成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受阻、泉水变迁的。

(4)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管线、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炮孔温度异常的。

(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0)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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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8-07-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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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监理控制要点_1

王瘦子

湖南 仙桃市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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