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监理单位的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发表于2018-07-18    

(一)守法

1、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3、履行监理合同;

4、去外地经营监理业务,要向当地建设部门注册备案,遵守当地监理法规等;

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

6、不转让监理业务。

(二)诚信

    讲信用、讲信誉,用合理的技能,向业主提供相适应的技术报务。

(三)公正

    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科学

    应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和其他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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