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要内容:
登记备案程序
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对已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的省创建成办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
7.1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火灾事故的;
7.2 工程主体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的;
7.3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未达标的;
……
组织措施
9.1.1 项目经理部组织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6-7人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2~3人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9.1.2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应经常与现场监督员、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处保持密切联系,请他们多提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共同创建文明工地。
9.1.3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要专门安排一名付组长与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新要求、新信息、适当的时候请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的同志来现场检查指导,以提高创建文明工地的水平。
……
作业条件与环境保护
1)地面工作的如:木工、钢筋、成品半成品等必须设工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设防雨棚。
2)现场必须对污水、粉尘、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相应措施。
……
共31页,编制于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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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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