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处暑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5)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
(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和高程的要求。
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一,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2)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尖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痉挛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以上。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项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5)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并一般不应超过20cm。
(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
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0mm/s。
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
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 mm/s。
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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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青岛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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