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1. 工程量复核
1.1.1. 工程开工前,业主和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对计算工程量所依据的资料进行复测,则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费由提出方承担,并按新测图计量。复测工程量与计算工程量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工程量的5%时不调整工程量,超过计算工程量5%时,工程量确定为复测工程量。
1.2. 当施工人员、挖泥船队全部抵达现场并报告监理办后,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了解主要技术领导和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挖泥船队是否与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一致,并据之估价能否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如确认不能胜任,应上报总监办在并取得业主同意后,通知承包商增添或更换挖泥船队。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商负责。
2. 施工过程监理
2.1. 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挖泥船的设备潜力,每艘挖泥船在开工初期应安排试挖。通过试挖,确定在该种施工条件下的施工工艺,找出挖泥厚度,前移距和横移速度在该种工况下的最佳组合,做为实际操作和编制进度计划的依据。
2.2. 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做好施工测量和设标工作。主要包括:
(1) 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就近设立临时水尺并进行必要的测量放样,设立施工标志和抛泥标志。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挖泥船定位用的标志进行校核。
(2) 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测绘水下地形图,其比尺应与施工详图相同,测深断面与测点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图上必须标明施测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与分部工程完工边界线。
上述测量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进行检测。
2.3. 挖泥船作业时,应根据国家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水上排泥管线在通航水域内应设置指示灯。
2.4. 施工时,如挖泥船及其附属设施占据一定的航道水域而影响航行船舶正常航行,除航行通告规定在施工区单向控制减速航行外,必要时挖泥船应主动避让。在施工季节,如挖泥船队占据的航道外有足够的水域可供航行船舶通过,承包商应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及时布设航标。
……
4.5.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 指示挖泥船停止可能对施工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害的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2) 指示挖泥船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挖或返工。
(3) 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招标文件的分包。
(4) 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商对施工质量管理中失察、失职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撤换。
……
字数约6.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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