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
内容简介
本项目起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xxx,接沪宁高速公路,并与常泰通道接线相接,向南经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薛家镇、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牛塘镇、湖塘镇、南夏墅镇,终点于武进区xxx西接南京至太仓高速公路,路线设计里程全长29.55km。第一总监办由江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承担监理任务,本监理段所监理的施工第1至第5标段的范围为K1+400~K13+400全长12km的路基、桥梁(含伸缩缝)、涵洞、通道、路面、交通工程预留预埋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可能会发生的声屏障等环保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
二)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步骤
1、处理质量缺陷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以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2)以目测、检验、测量、试验等手段对缺陷进行判断;
(3)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判。
2)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可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方可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或返工;
(4)当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及时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5)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6)任何缺陷的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事故发生后,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总监办,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抄报业主,并根据质量经济损失额度,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确定质量事故等级;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监理组长应立即书面报告总监办、业主;
5)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签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可指令恢复该项工程的施工。
……
共141页,编制于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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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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