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花盆是属于楼上住户的私人财产,而不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没有管理此项的义务。 虽然屋主说花盆是台风吹下来的,属不可抗力,并非他故意扔下来的,但花盆毕竟是他的呀,所以应该由他来赔偿。 |
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有责任。业主负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副连带责任,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楼外的东西进行管理,最起码物业公司应提醒业主防止高空落物。 |
1、车窗的挡风玻璃被砸坏的直接原因是业主的花盆,因此业主应该负责任。 2、业主的台风的不可抗力解释不成立,因为车窗挡风玻璃的破碎的原因是花盆,而台风与花盆砸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要原因还是业主没有在台风期间把危险物品保管好。 3、物业公司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进行管理的代表,因此物业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A:物业公司应负责对利益双方进行协调,保证受侵害业主的权益,并在有必要时进行公正的举证; B:平时物业公司应对高空有危险物品进行经常性管理,对高楼层的屋外围栏和置物有良好的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让业主知晓; C:台风来临前,物业公司应及时提醒业主加强对高空物品的管理,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 如果物业公司在ABC三点上,有不尽责的地方的话,业主也可以将物业公司作为连带责任者一起诉讼。 |
★评点★本案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责任主体是谁;第二,适用什么归责原则;第三,如何判别不可抗力? 第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倒塌、坠落、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的主体是工作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物业管理中,现在对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是管理人尚有争议。但是据我了解深圳已经明确了物业公司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业主必须证明对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同时对预见的在大雨、暴风天气情况下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有可能的坠落、脱落进行了足够的安全防护。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该花盆或所放位置设施的管理人(阳台属业主专属部位),但必须证明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是否对业主提出了整改要求。如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提出了自己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都站得住脚呢?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三不”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事实上,台风吹来,完全可以根据天气预报或该地区的生活预见,而且只要采取措施,如把阳台上的花盆拿到室内,就可以避免坠落,因此,屋主提出的不可抗力的免责理由是经不住推敲的。 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均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此种情况应当承担适当责任。 我将这个评点发完,心里好凉哦,这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的从键盘敲上去的。竟然帖子的人气这么差,同时看到两位斑竹的回帖,心里又好多了 |
呵呵,不要灰心,人气差是因为物业管理还没有引进大家足够的关心和重视,慢慢会好的。 你的贴子很精彩,希望能多发,我们一起思考。 |
案例2 业主铝合金窗框意外脱落,小车被砸谁来赔偿 ★案情★ 某公司司机将一奔驰小车停放在某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管理处停车场.当晚21时该车被从大厦16A坠落的一扇铝合金窗框击坏,某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整幢楼宇承担管理义务,当负责管理的建筑物上的窗户坠落造成损害时,应当负责赔偿. |
dkyl专家已经分析得很透彻了,这里再补充一句:物业公司应清楚本地区发生台风的可能性而平时或者说是事先就得注意宣传这些注意事项! |
我觉得车在停车场里面被砸,首先损失由管理车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赔偿。 物业公司再根据窗框下来的具体原因看怎么追偿,由于业主导致窗框坠落的,向业主追偿,由于施工质量问题的,向开发商讨公道,由于维修管理不到位的,可能得自己承担了吧。 希望楼主给出参考答案! |
以下是引用dkyl在2006-3-24 12:43:00的发言:呵呵,不要灰心,人气差是因为物业管理还没有引进大家足够的关心和重视,慢慢会好... dkyl版主/专家好久没光临论坛了啊,希望您能早日归来,重创版块辉煌! |
江苏 南京 | 园林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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