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如果将楼主说的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效果会更好,想让业主心甘情愿的交费就要让他们明白他们应该交这些费用,应该让他们明白他们所交的费用不是让物业管理公司独占,而是全在维护、保养他们的物业上了,这样,他们就会心甘情愿的交费了吧,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做好和业主的沟通,你要熟悉业主的一些基本情况,平时多关心他们,让他们感觉物业公司确实是在为他们着想,很贴心。 合理的费用标准以及和业主良好的关系,收费应该不会太难的。 |
你说得很对。我想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物业管理这块市场。让那些鱼龙混杂的物业公司尽快消失,不要再给那些好的物业公司抹黑。 谁来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该要设一个专业的管理部门来制约它,首先要将门槛提高,不是什么公司都能开的;定期对他进行检查、监督,对小区的居民进行明察暗访相结合,如违规的情况属实,对差的公司进行降级或处罚。法规我就不制定了。 有人说物业管理是一块大肥肉。在市场还有规范的时候,这个大蛋糕大家都来抢,抢到一点是一点,但都长久不了。 社会发展很快,在新事务出来时法律还没有给其定义,许多也就是靠这来发第一桶金的。经济社会也许就是这样,如果这个市场的油水被吸干了,就不会有那么人来哄了。那广大的居民的物业费用也就低了。 |
不知道上海怎么样,反正江苏好象是要物价局核价的。所以,测算是肯定要提出来的,而且也不是你的服务标准越高,收费就有越高的,有限制的。 不过相信以后会是市场化操作的。 |
我想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所收费用不外乎包括两种(不算维修资金): 一是管理费,二是多种经营类的有偿服务费用。管理费很多地方是由政府(物价局)核定的,像深圳一些地方是由物业公司和发展商一起商定的,这两种对于物业公司都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 有偿服务费用标准必须公开。业主可以选择是找物业公司还是找外面的公司,通过成本对比,可以减少业主对服务的不满。有法规明文规定要求收费明文标价的啊! |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江苏 南京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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