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项

发表于2006-11-19     3708人浏览     9人跟帖     总热度:10  

项目介绍
政府征用A村的土地,将征用的土地中部分返回给村集体作为建设用地。A村 将该返回土地(国有出让)全部分给全村各户。为了工程质量和管理,村委会将工程建设委托B房开公司建设,支付给一定的代建费,同时要求房开公司先垫付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现在的问题立项的主体是什么?1、A村经济合作社,2、B房开公司3、A村**项目部(A村经济合作社**项目部),4、B公司**项目部(A村经济合作社**项目部)。
如果以第1中方式立项,那项对应银行开户的专项户头也为A村,那么B公司的垫资不安全,同时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也是个问题。
第2中方式立项,资金运作安全,但是土地批文的主体项抵触,同时政府对该地块以及针对“三农”问题可能优惠政策的争取难度增加。
第3、4方式,要工商、税务登记。为了作到合理避税的难度家大,其他和以上差不多。
说明:本人是B公司的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房地产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0 17:09:33

 发表于2006-11-20   |  只看该作者      

2

怎么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其实村委会可以直接委托设计院设计、b公司施工,自己立项,b公司带资施工,合同约束.
要么联合成立项目部,b公司立项,a村以土地入股,房屋由村委会按合同价回购!必要支出难免.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0 17:09:34

 发表于2006-11-20   |  只看该作者      

3

同意楼上的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0 17:55:20

 发表于2006-11-20   |  只看该作者      

4

我的想法和phc2005朋友类似,村委会完全可以基建立项,聘B公司垫资施工并协助办理前期手续,开发主体为村委会,此方法简便易行,前后期向政府交纳的各项费用少,手续简单,项目合作方式清晰,应该是不错的办法.
至于第二种成立项目部,土地作价入股,我个人不建议采用此方法,此方法更适合商品房开发项目,会牵扯到综合地价款以及后期的交易契税等费用,而且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本项目今后主要用途只是住宅自住,房屋经过开发建设,实现商品化,从而加大了开发成本,对于这样的项目没有意义.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0 17:55:05

 发表于2006-11-21   |  只看该作者      

5

最简单的办法:所有工作由B公司来做,但是所有工作均以A村名义开展。B公司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2 17:27:32

 发表于2006-11-22   |  只看该作者      

6

B公司无法立项,因为土地使用权归A村所有,B公司立项后所有手续均无法完成!应该围绕A村开展,B公司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合同约束。(个人看法)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2 17:27:32

 发表于2006-11-22   |  只看该作者      

7

以下是引用henryhe....
完全同意这种看法!@
我也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因为土地使用权归A村所有,B公司立项后所有手续均无法完成!所以应该围绕A村开展工作,B公司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2 18:37:36

 发表于2006-11-22   |  只看该作者      

8

以下是引用yeahnet在2006-11-22 9:06:00的发言:B公司无法立项,因为土地使用权归A村所有,B公司立项后所有手续均无法完...
B公司可以立项的,现在大多数开发公司传统土地一级开发都是这样做的,先办主体资格授权,再土地预审环评交评规划征求意见函及复函立项规划意见书征地市政咨询及综合拆迁结案纳入储备库确定挂牌地价入市摘牌交纳综合地价款进入二级开发.
第二种方法只是更适合操作商品房开发,只是对本项目操作方式不合理,并不是不能立项.大家还有都怎么认为呢?一起说说

奖励      

  • 奖励于 2006-11-23 06:12:27

 发表于2006-12-30   |  只看该作者      

9

我同意交给村里做,垫资有房产做抵押,怕什么!!

奖励      

  • 奖励于 2007-01-01 19:30:34

 发表于2006-12-30   |  只看该作者      

10

我的想法和phc2005朋友类似,村委会完全可以基建立项,聘B公司垫资施工并协助办理前期手续,开发主体为村委会,此方法简便易行,前后期向政府交纳的各项费用少,手续简单,项目合作方式清晰,应该是不错的办法.
至于第二种成立项目部,土地作价入股,我个人不建议采用此方法

奖励      

  • 奖励于 2007-01-01 19:30:34

混居时代

浙江 湖州 | 房地产

1 关注

2 粉丝

58 发帖

64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