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河南南阳查处腐败窝案 官商勾结黑手伸向经适房

发表于2011-03-14     509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南阳市风帆·金色世家小区以经适房项目建设,以商品房销售,牵出南阳房管系统腐败窝案。


一家有房管局背景的“红顶”房地产商,借助一家没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黑户”,先以建经适用房为名套取优惠政策,然后变商品房出售牟取利益。


河南省南阳市风帆·金色世家小区事件,以南阳市房管局原局长丁玉仓等4名官员被判刑落幕。仔细研读4人的判决书,官商勾结的过程完整地呈现在人们眼前,如何斩断伸向经济适用房的黑手成为监督部门必然面对的问题。


经适房变脸商品房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位于南阳市车站南路,占地96.75亩,建筑面积97000平方米。规划建设14栋住宅,一期开发建设5栋,于2005年10月交付使用;二期开发建设7栋,于2007年7月交付使用;三期为两栋小高层。


《南阳日报》2007年11月的报道说,三期工程完成后,风帆小区共为社会提供经济适用房1700多套。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原名车南小区。在河南省原计委《关于下达经济适用房计划的通知》【2000豫计投614号】文件中,车南小区被列入南阳市经济适用房计划。


然而,2004年7月6日,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南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称“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土地属于出让性质,核定预售价格偏高,部分户型设计面积偏大,有违宛政【1999】87号和宛政【2002】5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取消该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此后,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为风帆·金色世家小区颁发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006年4月22日,风帆·金色世家二期开始公开排号。当地媒体的报道说,在进场前,前来排号的市民已在售楼部门口排起长队,活动开始后,售楼部内人头攒动,火爆异常。


然而,在交齐购房款、办证税金和大修基金等费用后,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420户业主,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都没有拿到房产证。


业主们开始上访并发现了让他们震惊的事实:风帆·金色世家小区本来是河南省原计委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最终却按商品房出售,土地使用权仅为50年(见本报2009年8月5日报道《河南南阳一处经济适用房变脸幕后三份合同成权力寻租铁证》)。


省钱还要赚钱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由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建公司”)开发建设。


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资料显示,统建办成立于1978年,目前主要负责南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


南阳市统建公司和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建办主任雷胜利也是统建公司的经理。


2002年7月,雷的前任安怀申升任南阳市房管局党委委员、南阳市住房委办公室主任。


2009年9月,检察机关查明雷胜利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查出安怀申在担任统建办主任期间将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篡改为商品房的腐败窝案。


随着安怀申、雷胜利的落马,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由经适房变身商品房的内幕逐渐清晰。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即车南小区)地块使用权原为南阳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所有,获取方式为“划拨”,转让土地面积为50693.3平方米(76.04亩),规定用途一项为空白。


1998年4月14日,南阳市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以3380万元受让了该宗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50年。


1999年下半年,安怀申与银龙公司协商,统建公司与银龙公司合作建设“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安怀申的想法是:由银龙公司提供土地,统建公司提供资质和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


此时,安怀申已经知道这块地是出让地,而经济适用房占用土地应是划拨土地。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2009年7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南阳采访此事时,安怀申信誓旦旦地表示,他当时并不知道这一地块是划拨土地。安怀申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如果你见到(车南小区)业主,一定要劝他们尽早走法律途径。”


安怀申向法庭供述:按规定,车南小区项目建设计划应当按申报程序逐级办理,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汇总后,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计委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里。由于当时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我就向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汇报,他让我到计委说说,行的话就往上报。


安怀申找到了南阳市计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顾宝宾,由顾将车南小区项目建设计划向省里申报。


2000年5月,河南省土地、建设等部门联合下发“豫计投资(2000)614号”文件,根据计划列表,南阳地区共有9个经适房项目获批,“车南小区”名列第二,年内施工面积为1万平方米,投资计划1000万元。


安怀申原来报的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投资计划5000万元,与批准的相去甚远。


安怀申让顾宝宾把建筑面积由1万平方米改成10万平方米,投资额由1000万元改成5000万元。{{page}}


顾宝宾听后说,这不算个啥事,改一下就行了。随后,他在“宛计投资(2000)301号文”所附的“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表”上做了改动,改动后一起交给安怀申。


二审法院认定,顾宝宾为此收受安怀申现金、购物券共1万元及南阳市西药厂南白庄居民点宅基地地皮一处。


拿到顾宝宾篡改的建设投资计划后,安怀申开始和银龙公司商量合作开发事宜,由统建公司跑手续,银龙公司承担手续费用。


2001年7月,统建公司和银龙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协议后,安怀申拿着相关手续到规划局办理了规划用地许可证。


2003年年底,经核算,“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较高,为了赚取更高利润,安怀申想出了一个“高招”:改成商品房出售。


随后,安怀申向房管局局长丁玉仓建议,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理由是销售价格太高,户型面积太大。


丁玉仓同意了安怀申的建议。随后,安怀申让下属起草一份取消车南小区项目的报告,由经济适用房中心拟文,安怀申签字后找南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海林签批意见。


2004年7月6日,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南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这份《通知》,车南小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单位必须按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补办相关手续。


但是,车南小区项目没有补办相关手续,更也没有按照规定追缴相关费用。


安怀申供述,按规定,应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计委联合下文取消,同时还要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但是,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建委、防空办等8部门均未收到这一《通知》。


2009年7月31日,也就是南阳市房管局下发《通知》5年后,南阳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石冰川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才第一次看到这份《通知》。


一审法院认定,“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被取消后,应由市房管局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提出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安怀申对该《通知》是否发送到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按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补办相关手续的要求没有进行监督和落实,“车南小区”项目没有补办相关手续,造成国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损失共计680余万元。


按套取政策节省资金提成


把不符合条件的小区变成经济适用房项目,固然可以为银龙公司省钱,但很显然,安怀申不完全是为了照顾银龙公司。


2001年7月13日,银龙公司与南阳市统建公司签订《联合开发经济适用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说,联建项目名为车南小区(风帆三期)。联合开发形式为:银龙公司提供建设用土地和全部建设资金,统建公司负责提供开发用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和办理报建减免手续。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联建项目获得的开发利润全部归银龙公司所有,统建公司只在联合开发过程中获得一定量的开发代理费和场地使用费,支出形式以代理费、场租费、车辆购置费和人员报酬等名义出现。


《合同》规定了统建公司获益的标准:银龙公司因使用经济适用房计划指标而“节省的前期工程费”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时,付给统建公司总额的25%;达到600万元(含600万元)时,付给统建公司总额的28%;达到700万元(含700万元)时,付给统建公司总额的30%(含车辆购置费)。


《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由银龙公司出资购买轿车一辆,价值为24万元,由统建公司使用,届时其所有权归统建公司。


那么,统建公司约定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合同》规定,统建公司负责提供经济适用房计划指标;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前期报建手续和费用减免手续等。


《合同》还规定,在3个月内,若受政策因素影响而仍未办妥减免手续,统建公司应承担银龙公司为其提供的车辆购置费和办公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2003年12月31日,银龙公司、统建公司和张英绪(南阳市英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签订了《关于车南小区(风帆三期工程)急待解决问题的协议》:该项目售房款税后利润的分配,银龙公司占40%,统建公司占20%,张英绪占40%。


《协议》还规定,本着节俭求实的原则,急需配置一辆有形象、价位较低的10万元左右的小车(只含购车费),又考虑到经费的紧张,暂由统建公司和张英绪出资购车,作为股份投入的一部分。


2007年2月2日,统建公司与银龙公司签订了第三份《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形式是统建公司提供开发资质、收取有偿服务费,银龙公司出项目所需全部资金,该项目的盈亏及相关责任都由银龙公司单方面承担。


《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银龙公司同意统建公司撤出股本金及产生的红利。


那么,统建公司的股本金有多少呢?


《合作协议》说,统建公司前期投入股本金182万多元。其中,统建公司以借款形式支取100万元,双方同意经财务手续将其修订为撤出股本金100万元。经协商,双方均同意对统建公司前期投入的股本金与其产生的红利进行结算。


协商的结果,双方同意统建公司前期投资共分得股本金及红利250万元整(统建公司撤出的股本金100万元除外)。


《合作协议》“其他”项第5条规定,银龙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前一次性将50万元汇入统建公司账号,余下的200万元由银龙公司以交付门面房产权的形式支付冲抵(门面房价格等同银龙公司销售同地理位置门面房价格,其中一期商铺100万元,二期商铺100万元)。


协议还对双方第一份合同涉及的24万元作出约定:统建办所借银龙公司24万元借款,经双方协商冲抵其他项5条,指现金12万元,余下的12万元冲抵一期商铺。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车南小区”项目没有缴纳国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680余万元。统建公司由此提成超过190万元。


金色世家小区的业主认为,南阳市统建办与银龙公司签订合同,以帮助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换取入干股分红,是典型的“出卖权力的合同”。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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