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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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09/30
[CENTER]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06-2010)》,现予公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现状概况
规划区现状户籍人口为163.4万人,常住总人口为234万人,市区存量住宅总建筑面积6650万平方米,外来人口当量系数按0.8折算,规划区内现状常住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25平方米/人。按户均3.11人计算,规划区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94平方米。
二、规划范围及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和马尾组团,规划总面积约225km2。
2、规划年限
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的规划年限相衔接,本次规划年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三、主要规划依据
1、《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2、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闽建房【2006】52号);
3、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5、《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四、规划目标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投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求,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市场需求,按照交通方便、环境优雅、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要求,规划建设住宅区,使2010年本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m2,基本实现住宅成套化。
五、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围绕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这一目标,着力调整住房结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完善住房供应机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分类保障政策,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十一五”住房需求量预测
1、人口规模预测
2005年末规划区现状户籍人口为163.4万人,常住总人口为234万人。预测2010年规划区的城市户籍人口将达到184.5万人,常住人口将达到252万人。
2、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根据规划人口规模及住宅发展目标,2010年规划区住房需求总量8820万m2,市区现存住宅总建筑面积为6650万m2,因人口增长以及改善住房条件带动的住房需求量约为2170万m2;因旧房拆迁等原因产生的被动性住房需求量约为900万m2;“十一五”期间需新建住房总量为3070万m2。
3、分类需求预测
根据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的需求预测,保障型住房需求约770万m2,占住房需求总量的2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约30万m2。其它商品住房需求约2300万m2,占住房需求总量的75%。
4、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如下:
表1: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规划
年度商品住房(万m2)保障型住房(万m2)合计(万m2)
2006447253700
2007500150650
2008460140600
2009446114560
2010447113560
合计23007703070
七、土地供应需求量预测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筑面积需求总量为3070万m2,所需土地供应量为1915公顷。除存量土地外,需新增土地供应量1265公顷。土地供应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社会保障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增住房供地中25%以上作为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详见表2。
表2: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年份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合计
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公顷)4224113823503501915
八、住房结构比例规划
规划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控制年度住房供应结构比例,确保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房(包括保障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其中保障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
m2以下套型为主。考虑到福州市作为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台商、台胞、台属,对住房需求的特殊性,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前提下,对住宅建设进行进一步的统筹安排。
九、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用地布局以《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集约用地、统筹发展、规模建设的原则进行,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现有土地。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以新区建设用地为主,主要分布在南台岛的金山新区和东部新城,便于成片规模建设;旧城改造用地主要利用旧城中“城中村”改造、二环路和三环路沿线整治以及主城区内一些工厂企业外迁、调整用途形成的用地。
十、2006年度保障型住房项目安排
2006年度(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规划区内拟建设保障型住房项目共23个(见表3),用地面积总计约122公顷,供应住房建设面积约253万m2。具体项目情况可查询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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