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2年10月,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10月建造商住楼但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同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价款30万元。被告乙付清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04年8月,因房屋大幅涨价,甲向乙提出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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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曲靖 | 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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